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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1:本报告期子公司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约人民币49,328千元,其中国创开元二期基金约人民币35,070千元、中北致远基金约人民币-1,383千元、洛德汇智基金约人民币-97千元、富安达优势成长基金约人民币15,738千元。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A股股东总数37,752户、H股股东人数358户,合计38,110户。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业务进展情况 (1)7-9月份业务进展情况 2025年7-9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各项业务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人民币3,575,657千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2.76%;剔除建造收入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人民币3,233,007千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72%。其中,收费业务实现收入约人民币2,597,177千元,同比下降约0.05%;配套业务收入实现收入约人民币416,440千元,同比下降约7.29%,主要是受油品销售单价下降影响;地产业务结转收入约人民币3,229千元,同比下降约55.87%,主要是子公司地产项目交付规模同比减少;电力销售实现收入约人民币171,631千元,同比下降约5.60%,主要是云杉清能公司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量有所减少;确认建造收入约人民币342,650千元,同比下降约57.64%;其他业务实现收入约人民币44,530千元,同比下降约15.89%,主要是子公司广告业务结算模式调整及部分广告牌拆除所致。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2025年7-9月,本集团累计营业成本支出约人民币1,650,082千元,同比下降约23.95%;剔除建造成本累计营业成本支出约人民币1,307,432千元,同比下降约3.92%,主要是本报告期集团收费业务成本和配套服务业务成本等同比减少所致。受益于积极有效的融资措施,财务费用支出约人民币205,235千元,同比下降约16.55%。受公司持有的基金估值上升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约人民币49,328千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203,560千元。本集团实现营业利润约人民币1,979,428千元,同比增长约14.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1,413,224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3.06%。 (2)1-9月份业务进展情况 2025年1-9月,本集团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人民币12,981,379千元,比去年同期下降约7.66%;剔除建造收入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人民币9,115,681千元,较去年同期下降约1.25%。其中,道路通行费收入约人民币7,201,489千元,同比增长约1.03%;配套业务实现收入约人民币1,244,360千元,同比下降约3.93%,系油品销售单价同比下降导致;地产业务累计结转销售收入约人民币22,260千元,同比下降约83.34%,系由于房屋交付规模小于上年同期;电力销售实现收入约人民币506,852千元,同比下降约4.35%,主要是子公司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量同比减少;确认建造收入约人民币3,865,699千元,同比下降约19.92%,系对路桥项目的建设投入同比减少;其他业务实现收入约人民币140,720千元,比去年同期下降约2.54%,主要由于子公司广告业务结算模式调整及部分广告牌拆除所致。 报告期内,集团控制并已建成通车的12个收费路桥项目的运营数据如下: ■ 注1:受2024年11月起沪武高速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施工影响,宁常高速本报告期内通行费收入同比有所下降;受该施工影响,沪宁高速本报告期内通行费收入同比有所增长。 注2:受2025年4月起扬溧高速镇江南至丹徒枢纽段改扩建工程封闭施工影响,镇溧高速本报告期内通行费收入同比下降;受该施工影响,五峰山大桥本报告期内通行费收入同比有所增长。 注3:受2025年6月京沪高速公路广陵枢纽至靖江枢纽段扩建工程封闭施工影响,广靖高速和锡澄高速本报告期内通行费收入同比有所下降。 注4:报告期内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天数为16天,去年同期为17天,实际收费天数相同,为257天。 2025年1-9月,本集团累计营业成本支出约人民币7,936,347千元,比去年同期下降约13.16%,主要由于建造成本同比减少所致,剔除建造成本累计营业成本支出约人民币4,070,649千元,比去年同期下降约5.59%,财务费用支出约人民币643,409千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0.70%。2025年1-9月,本集团累计实现营业利润约人民币5,141,152千元,比去年同期下降约1.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837,104千元(每股盈利约人民币0.7617元),比去年同期下降约6.86%。 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9月起江苏省免收高速救援拖车吊车费。2025年8月14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关于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9月1日起,江苏免收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拖车、吊车费用,救援车辆由各高速公路的运营单位负责。2024年,公司清障服务收入约人民币9,784千元,约占公司营业收入的0.04%,预计前述因素造成的波动对本公司整体营收的影响甚微。 3、合并范围变更 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2025年7月8日,无锡市靖澄广告有限公司注销。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陈云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昌良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璐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云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昌良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璐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云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昌良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璐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5-048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到董事13人,会议出席董事13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批准以中文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以中英文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刊登。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25年度第三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苏丹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金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丹金公司现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向丹金公司提供同比例增资,并修订公司章程。本次增资金额共计人民币353,426.5840万元,其中,本公司向丹金公司提供现金增资金额人民币263,655.5840万元,增资完成后,丹金公司注册资本由初期的人民币170,4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23,826.5840万元。同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增资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于协议签订后予以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上述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批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结合上述情况,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等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并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1.同意对《公司章程》第1.1条、第1.2条、第1.6条、第1.6条后新增一条、第1.8条、第1.10条、第1.12条、第1.13条、第3.1条、第3.2条、第3.5条、第3.12条、第3.13条、第5.3条后新增一条、第6.1条、第6.2条、第6.3条、第7.2条、第7.3条、第7.4条、第7.7条、第8.1条、第8.2条、第8.3条、第8.4条、第8.4条后新增一条、第8.5条、第9.1条、第9.2条、第9.3条、第9.4条、第9.5条、第10.1条、第10.2条、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第10.6条、第10.7条、第10.8条、第10.9条、第10.10条、第10.12条、第10.15条、第10.17条、第10.18条、第10.19条、第10.23条、第10.24条、第10.27条、第10.31条、第10.32条、第10.33条、第10.34条、第10.35条、第10.36条、第10.37条、第10.43条、第11.1条、第11.4条、第11.6条、第12.1条、第12.3条、第12.4条、第12.5条、第12.11条、第12.12条、第12.14条、第12.19条、第12.21条、第12.22条、第12.27条、第13.1条、第13.3条、第13.7条、第13.9条、第14.3条、第15.2条、第15.4条、第15.6条、第15.7条、第15.8条、第十六章、第17.1至17.8条、第17.8条后新增一条、第18.1至18.13条、第18.13条后新增四条、第19.1至19.10条、第20.1至20.8条、第21.1至21.5条、第22.1至22.6条、第22.6条后新增三条、第23.1至23.12条、第23.12条后新增两条、第24.1至24.4条、第25.1至25.10条、第26.1至第26.3条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代替。原章程条款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详见“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并将此修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对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标题、第1.2条、第1.3条、第2.1.1条、第2.1.3条、第2.1.4条、第2.2.1条、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4.1.1条、第4.1.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4.2.5至4.2.10条、第4.2.8条、第4.3.2条、第4.3.4条、第4.3.5条、第4.3.6至4.3.7条、第4.4.1条、第4.5.4条、第4.5.8条、第4.5.10条、第4.5.12条、第4.6.1条、第4.6.5条、第4.6.7条、第4.7.2条、第4.7.3至4.7.6条、第4.8.7条、第五章标题、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第6.1条、第6.3条、第6.4条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代替,原条款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并将此修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对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1.1条、第1.3条、第2.1.1条、第2.1.3条、第2.1.4条、第2.1.8条、第2.1.9条、第2.1.10条、第2.1.11条、第2.2.2条、第2.2.3条、第2.2.6条、第2.3.3条、第3.3条、第4.1条、第4.3条、第5.1条、第6.1.1条、第6.1.2条、第6.2.1条、第6.2.3条、第6.3.2条、第6.4.2条、第6.4.3条、第6.4.7条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代替,原条款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并将此修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同意对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2.1条、第3.2条、第4.1条、第4.7条、第4.9条、第6.8条、第8.1条、第8.2条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代替,原条款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并将此修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同意对本公司《股东提名董事细则》第2.1.1条、第2.1.2条、第2.1.3条、第2.1.4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4.3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第2.11条、第2.12条、第3.1条、第3.3条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删除“监事会”相关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原条款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6.同意对本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1.1条、第2.5条、第5.4条、第5.6条、第6.2条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删除“监事”相关描述。原条款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删除本细则中的条款引用。 7.同意对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1.1条、第2.1条、第3.3.2条、第3.3.7条、第3.3.7条后新增一条、第3.4条、第4.5条、第4.10条、第5.1条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原条款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删除条款引用。 8.同意对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1.2条、第2.1条、第2.2条、第4.2.1条、第4.2.6条、第4.2.10条后新增一条、第4.3条、第4.3.5条、第4.3.6条、第4.3.7条后新增一条、第4.4条、第4.5条、第4.7条、第4.8.1条、第4.10条、第4.10.1条、第4.10.2条、第4.13条后新增一条、第5.1条、第5.8.1条、第5.8.4条、第5.8.4条后新增一条、第5.8.5条、第5.9条、第6.1条、第6.2条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删除“监事会”相关描述,删除条款引用。 9.同意对本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1条、第7条、第11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2条、第23条、第26条、第29条、第33条、第55条、第56条、第57条、第58条、第59条、第61条、第63条、第64条、第65条、第66条、第68条、第69条、第70条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原条款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10.同意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4条、第12条、第14条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代替。原条款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11.同意对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四章标题、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五章标题、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删除“监事”相关描述,原条款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12.同意对本公司《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后新增一条等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删除“监事会”相关描述,“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代替。原条款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13.同意对本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条、第四条、第十二条、附件保密提示函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删除“监事”相关描述。 14.同意对本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三条、第六条、第六条后新增两条、第七至十二条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删除“监事”相关描述。 15.同意对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1.5条、第3.4条、第4.1条、第4.2.3条、第4.3条、第5.3条、第5.13条、第5.15条、第6.2条、第6.4条、第6.5条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代替。原条款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16.同意对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1.4.3条、第1.4.4至1.4.7条、第2.2条、第2.4条、第2.4条后新增两条、第3.1条、第3.2.5条、第3.2.7条、第3.2.8条后新增两条、第3.3.1条、第3.4.16条、第3.4.17条、第3.4.18条、第3.4.19条、第3.5.1条、第3.5.3条、第3.7条后新增一条、第4条、第5条、第5.4.3条、第5.5条、第5.6条、第5.8条、第5.10条后新增两条、第6条、第6.2.7条、第6.2.8条、第6.3.4条后新增八条、第7条、第7.1条、第7.2条、第7.5条后新增一条、第8条、第8.3条、第9条、第9.1条、第9.2条、新增附件3项等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代替。原条款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17.同意对本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删除“监事”相关描述,将“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18.同意对本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管理制度》第1.1条、第1.3条、第2.4条、第2.7.4条、第2.7.17条、第2.8.1条、第2.8.3条、第3.4条、第3.6条、第3.7至3.19条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南京感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感动科技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元创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创公司”)签署沪宁高速南京站数字化转型项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感动科技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元创公司签署沪宁高速南京站数字化转型项目协议,委托元创公司、感动科技公司对南京站信息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协议期限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协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10万元,其中元创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感动科技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10万元;并授权执行董事于协议签订后予以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事项中,关联/关连董事陈云江先生、王颖健先生、谢蒙萌女士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投票。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属一般商业条款,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本关联交易由于关联方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实施单位,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披露 。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81条,本交易需与之前披露的同类交易作合并计算。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之收益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2)(a)条只须符合公告规定,但无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上述交易亦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55至14A.59条年度审核的规定。 (六)审议并批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执行董事予以发布通知及通函。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5-049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本公司2号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杨世威先生主持。 (二)会议通知及材料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会议应到监事5人,会议实际出席监事5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苏丹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与南京感动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元创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沪宁高速南京站数字化转型项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5-05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宁沪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苏丹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金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 2.增资金额:人民币263,655.5840万元。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连交易。 4.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项目的议案》,批准投资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以下简称“丹金项目”)。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建设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项目的公告》。 2024年11月16日,本公司已与常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交控”)签署出资协议书,商定共同出资成立丹金公司。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项目的进展公告》。 为满足丹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本公司拟与丹金公司的另一家股东常州交控按持股比例对丹金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63,655.5840万元,常州交控出资人民币89,771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丹金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丹金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63,655.584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授权决策范围内,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连交易,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92(1)条,可获得全面豁免。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常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常州交控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37,774,721千元。净资产人民币34,819,108千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6千元,净利润人民币-1,739千元。 (二)常州交控与本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丹金公司,常州交控于丹金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5.4002%;除此之外,其余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丹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二)增资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丹金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增资安排 丹金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注册成立,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170,400万元,由本公司和常州交控共同出资设立,双方分别出资人民币127,118万元(股比74.5998%)和人民币43,282万元(股比25.4002%)。 本次对丹金公司的增资金额共计人民币353,426.584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63,655.5840万元,常州交控出资人民币89,771万元。增资完成后,丹金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23,826.5840万元。 增资前后丹金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增加丹金公司注册资本353,426.5840万元 根据丹金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批复文件及省政府相关意见,丹金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456,281.8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82,512.744万元,占总投资的40%。根据本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需增加资本金出资353,426.5840万元,宁沪公司、常州交控两家股东同意按持股比例增加出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170,400万元调整为523,826.5840万元。 (二)股东各方增加出资分配 股东各方增加出资额、增加出资后的出资总额、出资比例为:宁沪公司增资263,655.5840万元、出资总额390,773.5840万元,占比74.5998%;常州交控增资89,771万元、出资总额133,053万元,占比25.4002%。 (三)出资时间安排 所增加的资本金应到位时间和金额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具体出资时间及出资额以公司出资通知书为准。 六、增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丹金项目已开工建设,丹金公司原股东提供同比例增资,将进一步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丹金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增资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订,条款公平合理,有关增资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及符合本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有关增资。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5-05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增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6日,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沪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投资无锡至太仓高速公路无锡至苏州段(以下简称“锡太项目”)。锡太项目概算总投资约241.9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120.99亿元(占总投资的50%)。项目公司初期注册资本为65亿元,本公司投资32.5亿元资本金,股比为50%。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无锡至太仓高速公路无锡至苏州段项目的公告》。 2024年4月12日,本公司已与无锡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交通基础”)及苏州市锡太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锡太投资”)签署出资协议书,商定共同出资成立江苏锡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太公司”或“项目公司”)。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无锡至太仓高速公路无锡至苏州段项目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25,000万元,占股50%;于2024年12月全部出资实缴到位。 2025年5月23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锡太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子公司锡太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49,704.7775万元。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出资协议书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订,条款公平合理,有关增资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及符合本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有关增资。 二、本次增资进展情况 2025年10月29日,本公司与无锡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锡太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常鑫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西部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及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签署《〈江苏锡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补充协议》,共同向锡太公司出资。 三、出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92,852,432千元,净资产人民币40,282,934千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人民币12,981,379千元,净利润人民币3,837,104千元。 (二)无锡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无锡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704,497.87千元,净资产人民币2,702,579.26千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人民币4,005千元,净利润人民币-332.34千元。 (三)苏州市锡太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 苏州市锡太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086,243.37千元,净资产人民币1,086,184.14千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人民币0千元,净利润人民币36.01千元。 (四)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9,550,434.47千元,净资产人民币1,547,668.31千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人民币1,582,349.80千元,净利润人民币58,102.52千元。 (五)宜兴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宜兴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6,134,946.60千元,净资产人民币1,254,643.98千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人民币999,135.18千元,净利润人民币25,127.41千元。 (六)江苏常鑫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常鑫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270,999千元,净资产人民币556,797千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人民币465,987千元,净利润人民币18,858千元。 (七)苏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苏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502,047千元,净资产人民币415,451千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人民币942,110千元,净利润人民币21,399千元。 (八)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86,740,056.38千元,净资产人民币9,997,480.44千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人民币29,506,082.38千元,净利润人民币516,138.04千元。 (九)南京西部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西部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8,290,332千元,净资产人民币2,690,966千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人民币436,326千元,净利润人民币12,166千元。 (十)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95,867,012.05千元,净资产人民币19,837,112.13千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人民币23,001,023.21千元,净利润人民币494,031.67千元。 四、出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第二阶段增加注册资本559,909.555万元的出资安排 第二阶段增加注册资本559,909.555万元,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650,000万元增加至1,209,909.555万元,由原股东、第二阶段社会资本方分别出资,具体出资安排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出资期限、方式 1、原股东、第二阶段社会资本方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向项目公司出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原股东、第二阶段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以现金(人民币)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出资价款。 3、本协议签署后,项目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接纳第二阶段社会资本方成为公司项目股东,将第二阶段社会资本方作为项目公司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内,就本次注册资本增加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向投资方提供加盖项目公司公章的工商登记文件及项目公司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协议各方足额缴纳认缴出资之后,项目公司将向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 4、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及时签署和提供与本次注册资本增加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以便项目公司办理相关监管登记及备案事宜。 5、为避免疑问,原股东、第二阶段社会资本方应对其自身的付款义务(包含原股东在《出资协议书》中的付款义务)以及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负责,彼此之间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或担保义务。任何投资方违反本协议项下陈述、保证、承诺或其他义务,不应影响其他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的行使和实现。项目公司、原股东、第二阶段社会资本方不得以上述任何投资方违约行为,而拒绝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否则因此对其他投资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和补偿。 6、若项目最终竣工决算金额超出批复概算,则超出概算部分由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在所承担范围内同比例进行增资。 (三)项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7人(含职工董事1名)。具体分配名额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推荐4名董事(含董事长);无锡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锡太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各推荐1名董事;股东推荐的董事须经股东会选举后产生,职工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阶段不增加董事名额。 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3人(含职工监事1名)。具体分配名额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推荐1名监事(监事会主席);无锡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锡太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推荐1名监事。股东推荐的监事须经股东会选举后产生,职工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产生。第二阶段不增加监事名额。 第二阶段社会资本方对项目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表示充分的尊重和认可。 (四)项目回资方式 无锡至太仓高速公路无锡至苏州段建成营运后,公司利润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经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选择性条款,也可以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4、按照各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5-050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企业合规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本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职权。基于监事会的取消,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使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本公司监事自动解任,《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附件: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建议修订详情如下(注: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做相应调整): ■
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49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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