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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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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分析
  ■
  2、利润表项目变动分析
  ■
  3、现金流量表变动分析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肖俊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俊承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403,362.48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478,061.19元。
  法定代表人:肖俊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俊承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7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年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相关规章制度之子议案及董事会分项表决详情如下: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肖俊承先生、赵楠楠先生、郭振岩先生、龙建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鄢国祥先生、傅捷女士、唐都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1月14日14:30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君华大道2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7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伟雄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后,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且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
  3、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且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
  3、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且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
  3、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8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人,拟行权数量11.04万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261%,行权价格9.67元/份(调整后)。
  2、本次行权模式为集中行权。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9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0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69%。其中首次授予427.7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5.5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44%;预留72.3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4.4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24%。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67%。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69.2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5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4.6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30.8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5.4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0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8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6.1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1.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83%。
  5、等待期/限售期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预留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预留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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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4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68.70万份,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6,320,455股增加至298,905,455股。
  7、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13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1.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8、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5月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9.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30.1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0、2023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3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06月20日。
  12、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3年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激励计划涉及的3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4、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11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7.98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00万股。
  15、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6、2024年4月1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18.11万份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17、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8、2024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9、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28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0万股。
  20、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2.11万份股票期权和5.20万股限制性股票。
  21、2025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5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0.56万份;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00万股。
  22、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04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0万股。
  二、关于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第三个等待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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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2年10月13日,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第三个行权期自2025年10月13日开始。
  (二)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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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日止,具体行权时间需待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行权价格:9.67元/份(调整后);
  4、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5、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职务: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6、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数量共计17人,预留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31.30万份,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共计12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04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61%;
  7、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期间内行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5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的股票期权已由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注销完毕。
  因公司已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50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52元/份调整为10.27元/份。
  因公司已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27元/份调整为9.97元/份。
  因公司已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7元/份调整为9.67元/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参与股票期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在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1.04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且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
  3、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及解除限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限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8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0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208%;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9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0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69%。其中首次授予427.7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5.5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44%;预留72.3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4.4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24%。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67%。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69.2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5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4.6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30.8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5.4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0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8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6.1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1.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83%。
  5、等待期/限售期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预留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预留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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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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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4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68.70万份,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6,320,455股增加至298,905,455股。
  7、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13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1.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8、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5月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9.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30.1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0、2023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3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12、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3年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激励计划涉及的3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4、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11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7.98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00万股。
  15、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6、2024年4月1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18.11万份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17、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8、2024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9、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28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0万股。
  20、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2.11万份股票期权和5.20万股限制性股票。
  21、2025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5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0.56万份;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00万股。
  22、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04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0万股。
  二、关于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届满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3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10月14日开始。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注:(1)表格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22年12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存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故上表披露的是目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上述“预留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预留获授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5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回购注销完毕。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及解除限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限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8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人,拟行权数量为2.76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65%,行权价格为10.92元/份;
  2、本次行权模式为集中行权。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79
  (下转B48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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