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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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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任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任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冬同志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详见2025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详见2025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2025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2025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法定职权,公司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时废止。本次取消监事会不会对公司的公司治理、生产经营、日常管理构成不利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公司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敏同志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2025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详见2025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2025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本次相关制度修订有利于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规则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本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二号一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固体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846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减少117个。
  二、动植物蛋白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684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减少221个。
  三、精制茶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4、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351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减少7个。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C09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4日
  至2025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25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yuh@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46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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