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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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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伟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朝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彩辉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高伟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朝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彩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伟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朝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彩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49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50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56,5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56,5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则分别假设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或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075.80万元和11,644.92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持平、增长10%、增长20%进行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54.34元/股(该价格为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即2025年10月2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实际初始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以2024年底的股本总数为基数,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股票分红、增发及股票回购等其他会对公司股本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情形。
  8、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9、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10、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含重金属污酸、废水、废渣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环境修复、环保药剂与铜萃取剂、环保设备生产销售、设计及技术服务、环保管家、环境咨询、环境检测等领域。公司长期坚持研发与创新,瞄准“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工艺过程,始终专注于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
  本次募投聚焦公司重金属污染防治主业的源头预防与过程控制环节,新型绿色高效选矿药剂能够从选矿源头减小污染物种类,降低污染物浓度,减少末端环保治理难度,实现生产和环保运行效果更优、成本更低。公司主业围绕“有色矿山一选矿一湿法冶金一重金属污染控制”提供关键化学品与配套工程技术服务,现有业务已涵盖金属萃取剂、重金属污染治理装备系统集成与运维。铜萃取剂扩产属于既有优势产品放大;新建浮选药剂产线属于在同一客户群与工艺链条上的横向拓展,均为主业延伸。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客户、业务流程高度重叠,属于同一产业链的前端过程控制,服务于同一矿冶与重金属污染控制场景,与公司主营业务在底层技术、产品应用场景、客户类型、销售模式等方面具有高度共性和协同。募投建成后将与公司既有解决方案与运维形成“方案一药剂一设备一运维”闭环,提升客户金属回收率同时系统性地降低环保合规风险与末端治理成本,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重优化。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障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入指定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监督与检查,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二)稳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推动盈利水平提升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统筹调配内外部资源,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稳健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实施各环节的风险管控与质量监督,力争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释放预期经济效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与合法权益。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公司将结合行业技术趋势与市场需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化产品工艺、提升产能规模、拓展应用场景,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细分领域的竞争地位,将募投项目转化为盈利增长动力,抵消即期回报摊薄影响。
  (三)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能够基于公司长远发展做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判断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有效的开展监督与核查,为公司规范运营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公司将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与内部控制流程优化,全面提升经营管理精细化水平,持续提高运营效率与管理效能,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四)健全利润分配机制,保障投资者长期回报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此进一步明晰并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机制,尤其明确现金分红的回报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上述既定分红政策,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应处罚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未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则应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主动接受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相应监管措施,并在本人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该事项做出明确同意的决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51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分别经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下午16:00前送达;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五)会务联系人:邱江传先生
  电话:0731-88278363
  邮箱:seshb_cn@126.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邮编:410006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三)凡参加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48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赛恩斯”)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以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券商”)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70.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8元,共计募集资金45,469.39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128.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2,341.35万元,已由申万宏源于2022年1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16.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924.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赛恩斯兴业银行募投专户、山东龙立化学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募投专户已注销,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及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9.9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1.91万元,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完成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在长沙研发办公中心建设、研发设备购置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成套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为: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预计项目建设完成后第3年达产。项目已于2024年6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尚未到预计达产期。截止2025年9月30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1,578.94万元。较预计效益存在差异,一方面原因是市场环境变化,标准化产品需求不足,公司减少相关设备的投入;另一方面项目验收期及收入确认通常集中在第四季度,具有一定季节性,导致项目效益不及预期。
  七、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一)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确认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增加现金管理额度为1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超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在交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的结构性存款1,000万元尚未到期。
  (二)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拟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6,742.27万元用于山东龙立化学的设立以及上述项目投资。申万宏源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5年8月7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五)前次资金项目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变更前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因部分定制化设备因生产周期较长,预计2024年6月30日前能全部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经过综合评估分析及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上述项目投入包含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项目投入亦包含现金管理利息收益等。以上数据均已调整尾差。
  2.差异1,000万元为2025年9月4日在交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的结构性存款,为期35天。
  截至2025年9月3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933.13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8,438.01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8,954.68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6,756.0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5,784.39万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386.88万元,主要系项目建设与设备购置尾款、质保金等款项未支付。
  (二)前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784.39万元(含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调整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8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784.39万元(含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360.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拟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6,742.27万元(含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772.47万元)用于山东龙立化学的设立以及上述项目投资;
  [注3]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项目质保金及设备购置尾款暂未支付;
  [注4]年产10万吨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且扣除相关手续费用后合计为6,756.05万元,较2025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金额6,742.27多13.78万元,系转出前现金管理收益所致。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建成达产预计形成年产6套污酸资源化处理成套装备、88套水处理成套设备、8 套膜处理成套设备,公司根据项目需求生产定制化产品,实际产出设备部分为非成套装备,产能利用率计算不适用;
  [注2]2024年至2025年1-9月累计承诺效益为4,385.23万元,其中2025年1-12月承诺效益4,145.75万元,按月平均承诺效益计算2025年1-9月承诺效益。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线上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1日已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高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自我评价。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数量不超过5,650,000张(含本数)。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500.00万元(含56,5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认。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和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公司股份须为整股数。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2.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2.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债券受托管理人依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发生效力,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⑥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他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⑦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公司启动诉讼、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因按可转债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其先行垫付;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⑾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均视为其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6,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等实际情况先行投入自有或自筹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经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及安排、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4.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及挂牌上市等事宜;
  7.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项、第6项、第10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王朝晖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永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为保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增补刘永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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