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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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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3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一)主要产品产量、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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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营业务分产品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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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有PET切片、PP料、PVC热收缩膜、马口铁、进口PE料、白卡纸及灰板纸等。原材料价格较上年同期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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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公司的主要产品有PET瓶、PET瓶坯、皇冠盖、塑料标签、塑料防盗盖、彩色纸包装印刷、OEM饮料、铝塑膜等。由于受到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对主要产品的售价进行不同程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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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25-031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
  制订、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职权,《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的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现任监事的职务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自动终止。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应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履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基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详见附件《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关于制订、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同步制订、修订或废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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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及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中涉及监事会或监事职责修订的条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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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修订外,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修订)》,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并将相关条款中的“监事”及“监事会”相关约定删除,或将“监事”及“监事会”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审计委员会”;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等。除此之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因增加或删除条款而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的调整,及对《公司章程》条款标点的调整等修订。因前述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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