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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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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蒋晓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小龙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德富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蒋晓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小龙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德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晓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小龙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德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
  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医药制造》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因公司目前涉及医药制造行业,现将公司2025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分行业经营数据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内分产品经营数据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三、报告期内分地区经营数据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地区分布以公司所在地划分。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5-05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8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25年10月24日,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2025年10月29日,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现有五名监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与表决,监事会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确认《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2、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2025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免去非职工代表监事石富先生、陈蕾女士、苏达斌先生的监事职务,《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废止。同时修订《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经审议与表决,监事会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临2025-056)和《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三、相关附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5-053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13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25年10月24日,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2025年10月29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2、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2025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免去非职工代表监事石富先生、陈蕾女士、苏达斌先生的监事职务,《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废止。同时修订《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临2025-056)和《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3、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拟修订的各项制度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通过了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2 通过了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3 通过了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临2025-056)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
  4、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1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临2025-057)
  三、相关附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1日
  至2025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5年10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0日,上午 8:30一12:30,下午 13:00一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董事会办公室306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原件应至少在2025年11月20日下午17:00前送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朱坚卫、余果
  联系电话:0579-82320582、0579-82324699
  传真:0579-82320582、0579-82324699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306室。
  邮编:321000
  2、本次大会现场会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尖峰集团十二届13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公司法》,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2025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取消公司监事会同时免去非职工代表监事石富先生、陈蕾女士、苏达斌先生的监事职务,《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以下《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4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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