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业务板块方面: 1、云计算业务:AI服务器成长显著,产品需求持续提升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云计算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超过65%,第三季度单季同比增长超过75%,主要受益于超大规模数据中心用AI机柜产品的规模交付及AI算力需求的持续旺盛。 特别是云服务商业务表现亮眼,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达云计算业务的70%,同比增长超过150%,第三季度单季同比增长逾2.1倍。其中,云服务商GPU AI服务器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300%,第三季度单季环比增长逾90%、同比增长逾5倍。通用服务器出货亦保持稳健,整体云计算业务营收结构持续优化。 2、通信及移动网络设备业务:AI提振需求表现,相关业务成长强劲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通信及移动网络设备业务表现稳健。其中,精密机构件业务受AI智能终端新品推出带动,客户换机需求上升,带动业务持续增长。 另外,在交换机方面,因AI需求持续放量,交换机业务成长显著,三季度单季同比增长100%,其中800G交换机三季度单季同比增长超27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郑弘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道邦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昭期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郑弘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道邦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昭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郑弘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道邦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昭期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9日在深圳市富士康龙华园区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郑弘孟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章程修订后,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敬请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8)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8)。 本议案中的第1、2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税务政策 》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对《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税务政策》进行补充修订,在《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税务政策》框架下新增两项内容:1、遵守公司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精神和文字;2、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转让定价。 五、关于提请召开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9)。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10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9日在深圳市富士康龙华园区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监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占武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2025-079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4日 14:50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52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4日 至2025年1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有关事项的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10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监事会决议公告。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资料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于2025年11月21日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1.2)送达本公司。本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邮件等方式将上述回复送达本公司。 (四)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13点50分至14点50分,14点50分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五)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52层。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52层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务常设联系人:揭晓小 电话:0755-3359 5881 电子邮箱:ir@fii-foxconn.com (二)本次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1:授权委托书 附件1.2: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1.2: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 注:1.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上述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请于2025年11月21日或之前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条款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下转B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