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发生了1起同行业投资并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7月22日,南通市江海公司与王玉坤签订《资产收购合同》,约定以585万元资产收购淮安顺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间门店,该项目正在进行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柯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沙沙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柯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沙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柯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沙沙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6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发出,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此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7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4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9月15日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数量为6,697,254股,误操作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回购股份数量为25,000股,合计回购6,722,254股。公司已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鉴于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达到回购资金总金额下限,公司管理层于2024年9月18日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限于2024年9月18日提前届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前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从而造成本次权益分派实际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应当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1,138,847,895股,扣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722,254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132,125,641股。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32,125,641×0.34)÷1,138,847,895≈0.34元/股。
  综上,本次公司权益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4)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柯云峰、柯金龙、柯康保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4元。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6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6元。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4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1689688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13605 债券简称:大参转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参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修正前转股价格:17.69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17.35元/股
  ● 大参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11月6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大参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部分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4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5日,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需对“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调整结果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计算公式:
  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7.69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34元,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17.69-0.34=17.35元/股
  “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69元/股调整为17.3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11月6日开始生效。
  “大参转债”自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停止转股,2025年11月6日(除权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7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近日,公司就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77.65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西南宁市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
  (2)广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
  (3)福建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
  (4)四川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
  ■
  (5)重庆市万家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6)成都一丰立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
  (7)广东紫云轩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46,500万元人民币,担保范围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子公司并未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46,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同意对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目前各子公司经营正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7,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51.33%。
  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69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1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大参林集团综合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1日
  至2025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it 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邮件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 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董事会办公室020-81689688 邮箱:DSL1999@dslyy.com。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下转B420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