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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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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39,818户,其中A股91,609户;B股48,209户。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同意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9月24日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90亿元,综合授信业务年度授信金额不超过90亿元。该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9月24日公告。
  3.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发展和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发行金额不超过12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8亿元的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20亿元。该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9月24日公告。
  4.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华电(哈尔滨)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黑河孙吴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华电能源汤原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新购设备资产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直接融资租赁或直租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租赁期限不超过15年,金额不高于8.72亿元。该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9月24日公告。
  5.报告期内,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郑钢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时李瑞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9月24日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长江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长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长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长江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长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长江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3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制定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治理相关的17项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并新制定2项制度。
  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修订、制定情况
  ■
  修订及制定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3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华电(北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安新能源公司”)部分新购设备资产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直接融资租赁或直租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租赁期限不超过15年,金额不超过3.06亿元,最终均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北安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以北安新能源公司部分新购设备资产开展直接融资租赁或直租融资租赁保理等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不超过15年,金额不超过3.06亿元。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合同相关额度、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最终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融资租赁具体方案
  (一)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人:在实际融资过程中,选择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支持力度大且报价最低的融资租赁公司;
  2.承租人:华电(北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或直租融资租赁保理;
  4.租赁设备:该公司拟购入的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设备;
  5.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3.06亿元,最终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6.设备场所:租赁物件实际使用场地;
  7.租赁期限:不超过15年,自起租日开始计算;
  8.租赁利率:直接融资租赁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60%、直租融资租赁保理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68%,其中:手续费率不高于1%;
  9.担保方式:无;
  10.支付方式:宽限期内按季付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如上述融资租赁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对超出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2025年融资租赁关联交易额度的部分,再次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程序。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融资租赁业务参照当前市场水平并充分考虑优化公司融资成本,不高于同等条件下市场平均定价水平,最终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有效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保障北安新能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风险可控。
  公司将持续跟踪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3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6人,董事刘强、张劲松以视频方式参会表决,董事长郎国民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总经理、董事魏宁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与会董事推举魏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治理相关的17项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并新制定2项制度。其中《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项目计划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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