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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3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公告编号:2025-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接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实施情况告知函》,前述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根据自身的统筹安排,暂未增持公司股份,将在后续的增持计划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告知义务。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发展”)出具的《关于增持国新健康股份的告知函》,国新发展于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681,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1,146,136.12元(不含交易费用等),增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倍数。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国新发展于2025年9月26日完成增持计划。自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6日,国新发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481,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增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00,001,225.9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2025年9月20日、2025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倍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袁洪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长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袁洪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长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袁洪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长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6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63)。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国新益康增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议案 为提升国新益康的市场竞争力,保障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国新益康增资5,940万元。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4)。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共1,271.69万元。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5)。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62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志鹏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63)。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国新益康增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国新益康增资5,940万元。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4)。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共1,271.69万元。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5)。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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