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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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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纪瑞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鹰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纪瑞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纪瑞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纪瑞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鹰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纪瑞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纪瑞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鹰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5-055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成立日期: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7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31人,其中超500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年度,大信事务所业务总收入15.7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石晨起,合伙人,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一萌,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3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以审计机构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总额为人民币112.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人民币84.60万元(含年审、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内部控制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人民币28.20万元,较2024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续聘前,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满足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5-056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沈飞”或“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航公司”)增资39,33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吉航公司股东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空工业产业基金”)、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企管”)、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拟放弃优先同比例认缴权。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吉航公司股权比例由52.02%变更为66.14%。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吉航公司股东航空工业产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基金管理人为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企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控制,沈飞企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经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含本次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1,83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30号)同意注册,中航沈飞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9,245,283.02元,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3,970,754,716.98元;另扣除印花税及发行登记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67,893.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69,686,823.57元。
  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6月2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7-00001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已经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2025-04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注2:202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本次增资的概述
  中航沈飞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吉航公司增资39,330.00万元以实施“飞机维修服务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本次增资价格为1.71元/注册资本,其中,23,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6,33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吉航公司股东航空工业产业基金、沈飞企管、国家产业投资基金在本次增资中拟放弃优先同比例认缴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的吉航公司股权比例进一步提升,公司仍为吉航公司控股股东,吉航公司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前后,吉航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吉航公司股东航空工业产业基金及沈飞企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经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含本次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1,83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吉航公司股东航空工业产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基金管理人为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企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控制,沈飞企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航空工业产业基金、沈飞企管是公司的关联人,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航空工业产业基金
  企业名称: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A座6层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9年7月31日
  出资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LQP88D
  主要出资方:国寿广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为40.00%,国家产业投资基金出资比例为20.00%,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2.00%,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2.00%,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8.00%,镇江鼎强智能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为7.00%,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6年07月25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航空工业产业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沈飞企管
  企业名称: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吉宏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7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75,483.500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397759057Y
  主要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持有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沈飞企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类别为向控股子公司吉航公司增资,交易标的为吉航公司股权。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吉航公司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和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吉航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吉航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45,185.4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84,201.5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60,983.88万元。2024年度,吉航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1,585.9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183.5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吉航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42,188.4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81,602.4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60,585.99万元。2025年1-6月,吉航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5,502.5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31.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六、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以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编号:中林评字【2025】238号)中载明的吉航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为定价依据。根据前述《评估报告》,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吉航公司按照资产基础法最终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4,063.41万元。据此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71元/注册资本。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吉航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为94,063.41万元,增值率为54.24%;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6,374.70万元,增值率为58.03%。最终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论,主要因为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宏观环境、市场因素、资产质量、企业未来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未来是否能按照管理层预测以及规划进行发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七、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与吉航公司及吉航公司其他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1: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丙方2: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3:国家产业投资基金
  丙方1、丙方2、丙方3合称丙方。
  (二)增资方案
  1.乙方对甲方进行增资,将甲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5,145.79万元增加至人民币78,145.79万元,乙方合计认缴出资人民币23,000.00万元,丙方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同比例认缴权。
  2.本次增资款项用于甲方飞机维修服务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3.截至协议签署之日,甲方的股东出资情况和股权结构为:
  ■
  4.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的股东出资情况和股权结构为:
  ■
  (三)增资价格
  本次增资价格以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增资价格为1.71元/注册资本,乙方的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9,330.00万元,计入甲方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00万元,计入甲方资本公积人民币16,330.00万元。
  (四)增资价款的支付
  1.乙方同意,在协议生效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8110701013003069355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大厦支行
  2.甲方收到乙方增资价款后,应于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全部增资价款的出资证明。
  (五)本次增资的税费和费用
  1.本次增资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2.本次增资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方、乙方共同协商约定。
  (六)增资后甲方治理结构安排
  本次增资不涉及甲方治理结构安排。
  (七)相关手续的办理
  甲方在乙方一次性支付增资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增资的相应工商变更手续。甲方本次增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具体以公司与相关方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八、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吉航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吉航公司加速推动实施航空维修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批量修理能力提升,面向实战提升一体化服务保障水平,满足航空防务装备代际更替带来的维修服务保障需求,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吉航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款到账后,吉航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并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吉航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长纪瑞东,董事刘志敏、邢一新、陈顺洪、刘年财、王仁泽、李建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由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三)保荐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航沈飞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5-058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至11月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ac600760@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举行2025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纪瑞东
  董事、总会计师:李建
  独立董事:杨志明
  董事会秘书:费军
  证券事务代表:耿春明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至11月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ac600760@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公司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
  电话:024-86598851
  邮箱:sac600760@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5-054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5年前三季度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1,501,586.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62,199,162.49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976,396,268.75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并扣除已分配的2024年现金股利后,截至2025年9月30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1,486,550,280.52元。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的要求,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分红责任,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835,094,7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6,913,259.96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股份发行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5-057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沈飞宾馆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纪瑞东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李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7人,董事长纪瑞东,董事刘志敏、邢一新、张绍卓、王仁泽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费军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航沈飞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航沈飞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宇聪、于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5-053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9日在沈飞宾馆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纪瑞东董事长因公务授权委托李建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刘志敏董事因公务授权委托陈顺洪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邢一新董事因公务授权委托王仁泽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李建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编号:2025-054)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25-05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航沈飞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5-056)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纪瑞东、刘志敏、邢一新、陈顺洪、刘年财、王仁泽、李建回避表决,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别出具对本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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