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单位: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的原因是新能源业务报告期内收到以前年度电费补贴并转回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不纳入前十名股东列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12,467,010股,占公司总股本1.01%。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郑宏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全跃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俊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郑宏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全跃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俊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5-05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9.0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5.60元/股,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2、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9.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9.0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5.60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以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公司总股本1,237,270,889股为基数,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0万元、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5.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230,76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5%;按回购金额下限15,000万元、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5.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615,38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15.6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该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是结合证券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以外,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的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5-05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5年10月28日下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详细内容参见2025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9.0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5.60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以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详细内容参见2025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