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117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本公司调整了上年同期的营业成本、销售费用。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为深入推进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布局,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同时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实力,增强境外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公司目前正在筹划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事项,截至披露日,该事项正在逐步推进中。本次H股发行上市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和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审核。本次H股发行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姚锦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彩霞会计机构负责人:万红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姚锦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彩霞会计机构负责人:万红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