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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未列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为5,407,8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2月4日、2025年2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17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3)。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5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95,162,608股的比例为2.37%(比例数据系四舍五入),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4.80元/股,最低价为25.4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567,871.0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吴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树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吴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树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74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4,745.94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25年前三季度确认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949.7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3,016.7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损失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期末存货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为: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经测试,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796.24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为1,571.57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224.66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4,745.94万元,共计减少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745.94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5-073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5条规定,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并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将持续优化内控体系建设与执行工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主要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持续保持规范运作,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推动内控制度体系相关要求落地见效,从而进一步推进消除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严格审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强化内部管控,规范资金审批、使用及信息披露全流程,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与透明度。 2、公司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检查,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公司持续强化财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以内部监督与外部协同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财务核算规范,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3、公司持续开展关键岗位人员规范运作培训,要求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管理层、员工通过内训、外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法律法规与内控制度,牢固树立规范意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见效;同步培育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强化监督检查,持续优化内控环境,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4、公司将持续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和监管要点,主动向监管部门汇报整改进展,并认真听取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运作。 三、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5条规定,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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