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林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廷香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荣善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林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廷香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荣善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5-95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8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林昱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96)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总裁工作细则》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议案》
  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的议案》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社会责任制度〉的议案》
  公司《社会责任制度》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5-97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1、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22,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三木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6,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武夷山三木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条件(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下房产、土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5年5月16日和2025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5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569,65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90,65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9,000万元,担保额度在同类担保对象间可以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司2025-40号公告。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公司本次计划担保额度为193,000万元(调剂后),目前实际已使用138,389万元,本次担保实施使用额度6,000万元后,其剩余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为48,611万元;公司为福州轻工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25,000万元,实际已使用98,900万元,本次担保实施使用额度22,000万元后,其剩余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为4,1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0年10月6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注册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研究试验综合楼528(自贸试验区内);
  4、法定代表人:李俊;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珠宝首饰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食品进出口;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55%股份,陈健持有30%股份,廖星华持有8.3%股份,魏梅霜持有3.8%股份,宋建琛持有1%股份,陈偲蔚持有0.95%股份,魏偲辰持有0.95%股份。
  被担保方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58,386,685.33元,负债总额1,279,841,462.32元,净资产178,545,223.01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4,168,736,494.55元,净利润16,983,558.55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334,408,831.38元,负债总额1,145,594,378.88元,净资产188,814,452.50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2,044,072,916.67元,净利润10,269,229.49元。
  公司为福州轻工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福州轻工主要股东陈健、廖星华提供同额度连带担保责任,福州轻工为该担保事项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
  (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2年10月24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46,551.957万元;
  3、注册地点:福州市开发区君竹路162号;
  4、法定代表人:林昱;
  5、经营范围: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土地开发,房地产综合开发(凭资质等级证书),房地产中介。建筑材料、电器机械、金属材料、化工原料、石油制品(不含汽油、煤油、柴油);纺织品、服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6、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517,164,864.73元,负债总额7,062,000,912.58元,净资产1,455,163,952.15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10,480,839,156.77元,净利润-514,486,927.12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8,308,348,302.59元,负债总额6,958,934,008.17元,净资产1,349,414,294.42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3,761,584,394.41元,净利润-105,749,657.73元。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22,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夷山三木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6,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木建发、武夷山三木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5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5年度担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被担保方福州轻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主体财务结构健康,偿债能力良好,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福州轻工提供保证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13,017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8,900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420,9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3.83%。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5-98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2),涉及以下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6,6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现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条件发生变更,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授信额度由6,600万元调整为1亿元。
  2、担保条件由“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调整为“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福州轻工提供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担保,并由福州轻工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条件(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下房产、土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的其他要素(如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均无变化,具体以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以及民法典规定和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13,017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8,900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420,9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3.83%。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5-9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传票,将于2025年11月10日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约61,162.71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传票,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榕投”)就与三木集团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被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三木置业”)、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三木实业”)、福建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物业”)、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滨江”)、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三木置业”)、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自驾游营地”),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三兆”)、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诉状一: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三木集团签订的合同编号分别为FJSM-RT-20250305-06、FJSM-RT-20250305-07、FJSM-RT-20250305-08的《产品购销合同》;
  (2)请求判令三木集团向原告退还货款60,336,9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919,634.92元(暂计至2025年8月29日);
  (3)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支付违约金2,624,655.15元(暂计至2025年8月29日,分别以19,167,500元、30,796,000元、10,373,4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4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其退还全部货款之日止);
  (4)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127,257.14元;
  (5)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在上述第(2)-第(4)项债务范围内对被告国资公司持有的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656%股权、股权的相关权益及其所产生的红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请求判令三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长乐三木置业、武夷山三木实业、三木物业、三木滨江、福建三木置业、三木自驾游营地,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对三木集团的上述第(2)-第(4)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以上金额暂合计64,008,447.21元。
  诉状二: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三木集团签订的合同编号分别为FJSM-RT-20250516-04、FJSM-RT-20250516-05、FJSM-RT-20250516-06的《产品购销合同》;
  (2)请求判令三木集团向原告退还货款56,108,8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502,252.78元(暂计至2025年8月29日);
  (3)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支付违约金4,152,054.90元(暂计至2025年8月29日,分别以117,119,000元、19,384,400元、19,605,45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7日起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至其退还全部货款之日止);
  (4)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118,339.72元;
  (5)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在上述第(2)-第(4)项债务范围内对被告国资公司持有的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656%股权、股权的相关权益及其所产生的红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请求判令三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长乐三木置业、武夷山三木实业、三木物业、三木滨江、福建三木置业、三木自驾游营地,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对三木集团的上述第(2)-第(4)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以上金额暂合计60,881,497.40元。
  诉状三: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三木集团签订的合同编号分别为FJSM-RT-20250307-01、FJSM-RT-20250307-02的《产品购销合同》;
  (2)请求判令三木集团向原告退还货款35,740,1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538,583.45元(暂计至2025年8月29日);
  (3)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支付违约金1,518,954.25元(暂计至2025年8月29日,分别以25,040,000元、10,700,1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6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其退还全部货款之日止);
  (4)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75,379.79元;
  (5)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在上述第(2)-第(4)项债务范围内对被告国资公司持有的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656%股权、股权的相关权益及其所产生的红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请求判令三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长乐三木置业、武夷山三木实业、三木物业、三木滨江、福建三木置业、三木自驾游营地,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对三木集团的上述第(2)-第(4)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以上金额暂合计37,873,017.49元。
  诉状四: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三木集团签订的合同编号分别为FJSM-RT-20250303-01、FJSM-RT-20250303-02、FJSM-RT-20250303-03、FJSM-RT-20250303-04、FJSM-RT-20250303-05的《产品购销合同》;
  (2)请求判令三木集团向原告退还货款90,671,1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397,594.26元(暂计至2025年8月29日);
  (3)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支付违约金4,125,535.05元(暂计至2025年8月29日,分别以19,220,000元、23,028,000元、15,372,000元、11,527,500元、21,523,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3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其退还全部货款之日止);
  (4)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191,235.30元;
  (5)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在上述第(2)-第(4)项债务范围内对被告国资公司持有的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656%股权、股权的相关权益及其所产生的红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请求判令三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长乐三木置业、武夷山三木实业、三木物业、三木滨江、福建三木置业、三木自驾游营地,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对三木集团的上述第(2)-第(4)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以上金额暂合计96,385,464.61元。
  诉状五: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三木集团签订的合同编号分别为FJSM-RT-20250516-01、FJSM-RT-20250516-02、FJSM-RT-20250516-03的《产品购销合同》;
  (2)请求判令三木集团向原告退还货款42,162,6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381,220.63元(暂计至2025年8月29日);
  (3)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支付违约金3,120,036.10元(暂计至2025年8月29日,分别以14,206,500元、16,450,550元、11,505,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7日起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至其退还全部货款之日止);
  (4)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88,925.66元;
  (5)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在上述第(2)-第(4)项债务范围内对被告国资公司持有的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656%股权、股权的相关权益及其所产生的红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请求判令三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长乐三木置业、武夷山三木实业、三木物业、三木滨江、福建三木置业、三木自驾游营地,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对三木集团的上述第(2)-第(4)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以上金额暂合计45,752,832.38元。
  诉状六: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三木集团签订的合同编号分别为FJSM-RT-20250304-01、FJSM-RT-20250304-02、FJSM-RT-20250304-03的《产品购销合同》;
  (2)请求判令三木集团向原告退还货款74,707,1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145,093.83元(暂计至2025年8月29日);
  (3)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支付违约金3,287,112.40元(暂计至2025年8月29日,分别以23,103,000元、42,366,500元、9,237,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3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其退还全部货款之日止);
  (4)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157,565.47元;
  (5)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在上述第(2)-第(4)项债务范围内对被告国资公司持有的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656%股权、股权的相关权益及其所产生的红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请求判令三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长乐三木置业、武夷山三木实业、三木物业、三木滨江、福建三木置业、三木自驾游营地,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对三木集团的上述第(2)-第(4)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以上金额暂合计79,296,871.70元。
  诉状七: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三木集团签订的合同编号分别为FJSM-RT-20250221-03、FJSM-RT-20250221-04的《产品购销合同》;
  (2)请求判令三木集团向原告退还货款68,401,07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071,996.85元(暂计至2025年8月29日);
  (3)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支付违约金3,146,449.45元(暂计至2025年8月29日,分别以38,642,500元、29,758,575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30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其退还全部货款之日止);
  (4)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144,265.37元;
  (5)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在上述第(2)-第(4)项债务范围内对被告国资公司持有的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656%股权、股权的相关权益及其所产生的红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请求判令三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长乐三木置业、武夷山三木实业、三木物业、三木滨江、福建三木置业、三木自驾游营地,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对三木集团的上述第(2)-第(4)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以上金额暂合计72,763,786.67元。
  诉状八: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三木集团签订的合同编号分别为FJSM-RT-20250305-01、FJSM-RT-20250305-02、FJSM-RT-20250305-03、FJSM-RT-20250305-04、FJSM-RT-20250305-05的《产品购销合同》;
  (2)请求判令三木集团向原告退还货款83,746,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276,428.62元(暂计至2025年8月29日);
  (3)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支付违约金3,642,951元(暂计至2025年8月29日,分别以39,239,400元、13,073,000元、6,903,900元、11,497,500元、13,032,2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4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其退还全部货款之日止);
  (4)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176,629.5元;
  (5)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在上述第(2)-第(4)项债务范围内对被告国资公司持有的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656%股权、股权的相关权益及其所产生的红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请求判令三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长乐三木置业、武夷山三木实业、三木物业、三木滨江、福建三木置业、三木自驾游营地,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对三木集团的上述第(2)-第(4)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以上金额暂合计88,842,009.12元。
  诉状九: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三木集团签订的合同编号分别为FJSM-RT-20250221-01、FJSM-RT-20250221-02的《产品购销合同》;
  (2)请求判令三木集团向原告退还货款61,82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974,306.23元(暂计至2025年8月29日);
  (3)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支付违约金2,890,458元(暂计至2025年8月29日,分别以3,091,2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8日起)、30,91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9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其退还全部货款之日止);
  (4)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130,402.04元;
  (5)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在上述第(2)-第(4)项债务范围内对被告国资公司持有的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656%股权、股权的相关权益及其所产生的红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请求判令三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长乐三木置业、武夷山三木实业、三木物业、三木滨江、福建三木置业、三木自驾游营地,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对三木集团的上述第(2)-第(4)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以上金额暂合计65,823,166.27元。
  3、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三木集团签订《年度采购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三木集团向原告提供有色金属、贵金属等产品,具体购销量、结算金额及交货时间以双方《产品购销合同》为准。
  此后,双方于2025年2月至5月按照约定签署了28份《产品购销合同》,福州榕投向三木集团分别采购电解铜、锌锭若干吨,合计货款金额为57,370.18万元,三木集团未能于各项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福州榕投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法院暂未开庭审理,公司将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解决本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4,267.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0%。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因法院暂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闽0111民初8736号。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5-96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