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 注: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情况未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5,199,5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李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建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建伟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李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建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建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建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建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建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建伟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建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建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建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建伟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3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类产品以及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1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137.94 万元。其中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204,000.00万元,超募资金230,13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15号)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6)。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类产品以及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类产品以及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依据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核对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进行信息披露前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已履行的审议批准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