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5年4月,公司以收购方式取得青岛海信信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2024年1-9月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具体调整内容可参见公司于本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于芝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丽非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芳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80,420.75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16,025.86元。
  公司负责人:于芝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丽非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于芝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丽非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芳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2025-047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基于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经营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为TVS REGZA株式会社提供不超过130亿日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乾照光电为其全资子公司乾照科技、扬州乾照、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乾照半导体提供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含18亿元,不含项目贷)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上述额度的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23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二)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1、乾照光电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于近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基于与乾照科技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为乾照科技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2、乾照光电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于近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江苏银行扬州分行基于与扬州乾照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为扬州乾照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乾照光电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南昌分行”)于近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北京银行南昌分行基于与乾照半导体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为乾照半导体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乾照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扬州乾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江西乾照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乾照半导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乾照光电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
  (二)乾照光电与江苏银行扬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
  (三)乾照光电与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旨在满足乾照科技、扬州乾照及乾照半导体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被担保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乾照光电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 2025-045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芝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该等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下同)披露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公司本次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1-9月合并利润表、2024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6)。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 2025-046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收购方式取得青岛海信信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电子”)100%股权,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等的相关规定,需要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通信”)持有的信通电子100%股权,依据经评估的市场价值定价,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9,165.02万元。上述事宜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9)。
  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司与海信通信签署完毕《股权转让协议》,并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信通电子于2025年4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海信通信系公司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集团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且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信通电子同受海信集团控股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应当将被合并的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以及将被合并的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公司此前已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1-6月合并利润表、2024年1-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本次仍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1-9月合并利润表、2024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追溯调整后对前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1-9月合并利润表、2024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等的影响请见本公告附件。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1-9月合并利润表、2024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说明
  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同意上述追溯调整事项。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1-9月合并利润表、2024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2)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1-9月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2024年1-9月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系在上述由于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的基础上进行。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一、追溯调整对2024年1-9 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追溯调整对2024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完)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