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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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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持有普通股数量2,844,5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1%。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赵文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仝佳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志亮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赵文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仝佳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志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赵文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仝佳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志亮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派洪树勤先生和杨贤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现因杨贤先生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委派陈琳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杨贤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洪树勤先生和陈琳女士。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杨贤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陈琳女士,保荐代表人,现就职于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红棉股份再融资项目、红棉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红棉股份司法重整、佛水环保IPO项目、中金岭南再融资项目、星光股份司法重整项目、开元股份上市公司收购、无线电集团公司债等。陈琳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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