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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北京宏福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股东的身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注销。2023年8月1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宏福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推进中。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参股公司北京宏福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安泰爱科回购少数股权暨减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安泰爱科回购少数股东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进行中。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安泰爱科回购少数股东股权暨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3、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喻晓军先生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喻晓军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已完成。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4、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合肥钢研稀土永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钢研总院共同增资合肥钢研,其中公司出资50万元,持股占比1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进行中。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投资参股合肥钢研稀土永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5、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启赋安泰(常州)新材料产业基金份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转让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持有的启赋安泰基金18.6130%财产份额。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进行中。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转让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持有的启赋安泰(常州)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6130%财产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6、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受让中国钢研集团所持河冶科技全部股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受让中国钢研持有的河冶科技1000万股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进行中。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7、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转让所持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钢研转让持有的大慧私募2000万出资额股权及放弃大慧私募股权优先购买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进行中。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转让所持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8、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冶科技工模具厂房建设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河冶科技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河冶工模具厂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进行中。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冶科技投资建设河冶工模具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9、2025年9月15日,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铁军先生的离任告知函,王铁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李军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劲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克成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军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劲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克成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主持人为金戈监事会主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回购价格无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3、《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9证券简称:安泰科技公告编号:2025-04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8人。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数量:488,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65%。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3、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3、上述同行业指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所有境内A股上市公司。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安泰科技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22日,公司发布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安泰科技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4、2023年3月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3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5、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5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222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0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5日。 8、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18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 10、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达成的议案》。 11、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4年12月2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50,788,097股变更至1,050,718,097股。 13、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已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221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65,900股。 15、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的议案》。 16、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1月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11月7日届满,将于2025年11月10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88,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65%。 2、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8人。 3、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为准,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 注: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4日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万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222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00万股。 2、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对26家对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的运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4家对标企业存在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特殊情况,不再具备对标合理性。为真实反映公司业务运营成效,保证对标样本的有效性、科学性,将上述4家企业进行剔除,补充纳入与公司主营业务契合度高的4家同行业企业。 3、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死亡),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00股;鉴于2022、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4.10元/股。 4、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而未能获得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8,700股;鉴于2022、2023、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90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8名激励对象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88,400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同时,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7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部为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此次会议中,需在本次股东会上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提案1、2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0-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4、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晨、李媛 (2)联系电话:010-62188403 (3)传真:010-62182695 (4)邮政编码:10008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9 2、投票简称:安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1.00-2.00,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按如下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 说明: 1、以上议案的每项议案表决只能有一种选择,否则该项议案的表决无效,同意、弃权或反对的请分别在各自栏内划“√”。 2、若应回避表决的议案,请划去。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41人,注册会计师共2,3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业务资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1999年经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具有承办国有大型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资格,2009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质,2019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景波 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贾炜 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阳小云 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收费定价原则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年度财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过去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拟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报告审计工作结束。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请一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负责人和监管联系人信息、联系方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安泰科技,证券代码:000969)连续3个交易日(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0月2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和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需披露相关业绩预告的情形。公司相关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不存在泄露的情形。 3、公司在此郑重提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载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关联董事李军风先生、毕林生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98,700股的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公司关联董事李军风先生、毕林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5、《关于提请召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5年11月14日(周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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