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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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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
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
  公告
  近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纳指ETF,交易代码:51310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若本基金后续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其中,本基金已于2024年11月25日起暂停申购业务)。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因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于2025年6月17日发布了《关于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于2025年6月18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6月18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本基金已向监管机构备案,于2025年7月4日刊登了《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及《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根据《清算报告》,由于本基金于清算结束日(2025年6月24日)仍持有流通受限股票导致部分资产未变现,因此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现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已全部变现,基金管理人将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第二次剩余财产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剩余财产第一次分配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5年6月17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6月18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在向监管机构备案后,于2025年7月4日刊登了《清算报告》及《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并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清算报告》等,于2025年7月8日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第一次剩余财产分配,实际发放资金为人民币7,500,000.00元。
  二、本次剩余财产分配
  (一)本基金所持流通受限股票处置情况
  根据《清算报告》,截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5,256,883.71元,均为交易性股票投资,其中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金额为人民币311,215.19元。根据《清算报告》约定,待全部流通受限股票变现后,剩余财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截至2025年10月17日,本基金所持的流通受限股票已变现,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
  注:变现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二)本次剩余财产分配方案
  本基金清算结束日(2025年6月24日)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7,539,105.40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7,538,891.47元、利息为人民币213.93元)。2025年7月1日支付银行汇划手续费人民币25.00元,2025年7月2日调回存出保证金人民币318,815.24元,2025年7月3日支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43,397.64元,2025年7月8日调回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3,285.40元、第一次分配剩余财产人民币7,500,000.00元,2025年7月21日支付佣金人民币21,418.80元,2025年8月1日支付银行汇划手续费人民币195.00元,2025年8月8日调回结算备付金人民币893.17元,2025年9月21日、2025年9月22日到账结息资金人民币1,642.33元。截至2025年10月17日所有交易性股票投资均已变现、扣除交易费用后到账人民币445,130.22元,到账股票分红派息人民币382.08元,支付股息红利补税人民币2,388.38元。2025年10月27日支付佣金人民币150.16元,2025年10月28日到账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人民币10,000.00元。截至2025年10月28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761,729.53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761,464.93元、利息为人民币264.60元),其中人民币10,000.00元系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2025年9月21日结息后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人民币279.22元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本次清算资金为人民币751,704.15元(已扣除2025年10月27日支付佣金预提的银行汇划手续费人民币20.00元、2025年10月31日支付清算款预提的银行汇划手续费人民币20.00元)。本次清算资金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的分配金额最小为人民币0.01元。本次分配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0月31日,具体款项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三、其他
  本基金本次财产分配后,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
  投资者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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