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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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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6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到期未偿还债务基本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信托”)的138,755.5万元借款展期两年,原质押的公司所持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3.88%股权将相应展期。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办理本次向东莞信托借款展期的相关事宜,但由于公司与东莞信托暂未能就展期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一致,正在进行协商,故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签署展期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导致公司向东莞信托的借款余额137,139.7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7.14%)到期未能清偿,具体如下:
  ■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借款展期事宜,力争尽快签署展期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若后续公司与东莞信托不能就借款展期事宜达成一致,公司可能会发生需要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的情况,可能存在诉讼、资产被冻结等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6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62),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所持有的合计13,500,000股股份于2025年10月27日10时至2025年10月28日10时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
  1.用户姓名:成都金耀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竞买号234688722于2025年10月28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300万股(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无限售流通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4939900.00(叁仟肆佰玖拾叁万玖仟玖佰圆整)。
  2.用户姓名:王梓旭通过竞买号234705994于2025年10月28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450万股(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无限售流通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51159850.00(伍仟壹佰壹拾伍万玖仟捌佰伍拾圆整)。
  3.用户姓名:成都金耀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竞买号234688667于2025年10月28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300万股(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无限售流通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6039900.00(叁仟陆佰零叁万玖仟玖佰圆整)。
  4.用户姓名:成都金耀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竞买号234688694于2025年10月28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300万股(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无限售流通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6239900.00(叁仟陆佰贰拾叁万玖仟玖佰圆整)。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成交的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2.本次成交的拍卖股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若相关成交的拍卖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新世纪公司仍将持有公司股份13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9%;杨志茂先生仍将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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