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8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5年10月28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4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6,830,700股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9%),已于2024年10月28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2.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到期一次性解锁。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5年10月28日届满,可解锁分配的权益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100%,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6,830,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9%。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对已解锁股份进行处置。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参加对象个人考核结果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均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锁定期届满后公司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及相关事宜。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除上述情形外,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 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8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5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卢志丹、曾春莲、李英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以2025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397.805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 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8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5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邮发议案,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8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97.8052万股,授予价格为3.72元/股。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李彩芬、杨志杰、陈艳、成林、邱良杰、王春回避表决。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8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8名激励对象397.805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8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授予价格:3.72元/股。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最终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9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25年9月26日,公司在公告栏通过张贴方式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5年9月26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0月24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10月24日提交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8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72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共8人,授予数量397.8052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注:1、截至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期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期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8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1,487.79万元,则2025-2027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以2025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397.8052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以2025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397.8052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止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洋王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洋王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5、法律意见书; 6、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