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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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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银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嘉瑞平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0月27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1、银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30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嘉瑞平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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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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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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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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