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金融城二期A4幢21层2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储开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197,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5%;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377人,代表股份208,369,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61%。通过现场投票的H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4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 ■ 1.02《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 1.03《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 2.0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高林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