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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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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浙江锋锐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王瑞平
  (3)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5日
  (4)住所:浙江省义乌市赤岸镇吉祥路1号
  (5)经营范围:发动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推广及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宿服务、餐饮服务。
  (6)股东情况:极光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浙江锋锐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锋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浙江锋锐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浙江锋锐是一家专业从事于发动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推广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浙江锋锐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七)黑龙江醇氢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刘汉如
  (3)成立日期:2024年6月17日
  (4)住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安萨路48号、50号(高新区零部件产业园3#、4#厂房)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6)股东情况:远程商用车集团持有黑龙江醇氢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刘汉如先生任黑龙江醇氢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周建群先生、副董事长郭磊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黑龙江醇氢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黑龙江醇氢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黑龙江醇氢是一家专业从事于商用车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黑龙江醇氢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八)哈密汇醇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庞松
  (3)成立日期:2024年8月27日
  (4)住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云大道36号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综合办公楼办公区二楼201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机动车鉴定评估;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经纪;轮胎销售;停车场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天津万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哈密汇醇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哈密汇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哈密汇醇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哈密汇醇是一家专业从事于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哈密汇醇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九)吉速物流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黄浩
  (3)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7日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辽河路商务大厦1幢1018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无船承运业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供应链管理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智能仓储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持有吉速物流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速物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吉速物流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速物流是一家专业从事于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吉速物流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十)杭州速焕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施海华
  (3)成立日期:2019年2月25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纬五路3366号D楼102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5G通信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用石加工;建筑砌块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浙江远程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速焕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速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杭州速焕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杭州速焕是一家专业从事于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杭州速焕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十一)湖南远程智通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范现军
  (3)成立日期:2024年5月15日
  (4)住所:湘潭经开区和平街道保税六路5号湘潭综合保税区2#标准仓房1层1-078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装卸搬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远程智通持有湖南远程智通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任湖南远程智通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湖南远程智通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湖南远程智通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湖南远程智通是一家专业从事于商用车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湖南远程智通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十二)绿色智行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14,045万元
  (2)法定代表人:沈源
  (3)成立日期:2022年6月9日
  (4)住所: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一路276号4幢351室(前湾综保区内)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浙江吉利产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绿色智行99.99288%的股权,杭州吉利智能创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绿色智行0.00712%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绿色智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绿色智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绿色智行是一家专业从事于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批发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绿色智行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十三)吉利商务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吴佳
  (3)成立日期:2010年6月29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三层306室
  (5)经营范围:服务:承办会展会务,代订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景点门票、酒店,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旅游服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除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非医疗性健康信息咨询(涉及许可证的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销售:计算机软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杭州普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吉利商务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利商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吉利商务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利商务是一家专业从事于商旅服务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吉利商务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十四)枫华科技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周阳
  (3)成立日期:2003年4月22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782号1幢1306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软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家具零配件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家用电器销售;鞋帽批发;农副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通讯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销售代理;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渔具销售;服装辅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化妆品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卫生用杀虫剂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票务代理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乐器批发;模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企业形象策划;机动车充电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情况:浙江省李书福公益基金会持有枫华科技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枫华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枫华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枫华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于服装、礼品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枫华科技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十五)醇氢绿动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李兴建
  (3)成立日期:2023年3月28日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前进街道绿荫路618号研发车间310室(自主申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认证咨询;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情况:浙江绿动醇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醇氢绿动100%的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任醇氢绿动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生均任醇氢绿动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醇氢绿动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醇氢绿动是专业从事商用车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团队。醇氢绿动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其中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预计的金额225,610.00万元增加至266,108.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预计的金额3,828.00万元增加至3,928.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预计的金额687,266.00万元减少至623,016.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预计的金额9,650.00万元增加至12,645.00万元。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926,354.00万元调整至905,697.00万元。
  根据公司2026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6年度拟与关联方远程商用车集团、远程星瀚、阳光铭岛、醇氢科技、远程智通、醇氢电动、天津远程商用车、吉利四川商用车、天津醇氢、湖州远程、上海远程商用车、山西吉利、湖州星智、万物友好、远程商用车研发、浙江锋锐、黑龙江醇氢、哈密汇醇、吉速物流、杭州速焕、湖南远程智通、绿色智行、吉利商务、枫华科技、醇氢绿动以及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89,935.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21,620.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26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总金额约为844,040.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0,010.00万元。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远程商用车集团、远程星瀚、阳光铭岛、醇氢科技、远程智通、醇氢电动、天津远程商用车、吉利四川商用车、天津醇氢、湖州远程、上海远程商用车、山西吉利、湖州星智、万物友好、远程商用车研发、浙江锋锐、黑龙江醇氢、哈密汇醇、吉速物流、杭州速焕、湖南远程智通、绿色智行、吉利商务、枫华科技、醇氢绿动、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湖州智芯动力系统发展有限公司、海南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邯郸远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将在实际业务发生时,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定价原则,参照市场情况协商定价,及时签订具体合同。公司的销售、采购行为并不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受到限制,公司仍可以选择其他客户销售、采购同类产品。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度并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5-062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市值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二、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鉴于公司司法重整后注册资本已由654,314,844元增至1,603,071,367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同步修订。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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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另将《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全部调整为“股东会”,调整或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四、相关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63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0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9日
  至2025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附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来信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4)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18日上午8:30一12:00和下午13:00一17:30。
  3、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000号公司办公楼四楼)。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周树祥、李静
  联系电话:0555-8323038
  传真:0555-8323531
  电子邮件:600375@hmcamc.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000号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306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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