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丹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监事会同意本次取消监事会,并同意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的修订。公司现任监事职务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相应解除,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及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相关的规定不再适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可行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不会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可行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遵守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肖骁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已完成相关工作交接,肖骁先生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公司与肖骁先生签署了《劳动合同》《员工保密协议书》及《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知识产权、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会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及核心技术的完整性。 ● 公司已培养出一支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技能全面、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肖骁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研发活动、核心技术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的研发活动均正常进行。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肖骁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其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及董事会对肖骁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肖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8月出生,学士,副高级工程师。2010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获得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于2010年7月至2015年8月任职于公司研发中心,历任软件开发工程师、产品设计工程师、技术经理等职务,于2015年9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研究院,历任软件组组长、院长助理、研究院副院长、研究院院长等职务,现任研究院产品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骁先生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和专利情况 肖骁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主要参与了自主化CBTC系统中ATO子系统的研发,FAO、重载铁路移动闭塞等新产品的研发,“智能列车”“智能调度”“智能运维”等新技术方向的研究工作。当前,肖骁先生已完成相关研发工作的平稳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原有研发项目的进程造成不利影响。 肖骁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59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其中63项均为与公司其他研发人员共同研发,均为非单一发明人。肖骁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公司业务相关专利所涉及的所有权利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及核心技术的完整性。 (三)履行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肖骁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员工保密协议书》及《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知识产权、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肖骁先生存在违反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条款等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455人,占员工总数的24.62%,研发人员数量稳定。研发团队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433人,占研发人员总数的95.16%,其中博士5人,硕士118人。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始终注重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多年来逐步建立了与行业特征及公司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肖骁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公司的研发项目处于正常、有序推进状态,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研发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变动前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肖骁先生已经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有序推进。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研发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未来,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和效率,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奖励机制,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并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部分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有关要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作出相应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因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全文关于“股东大会”的相关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监事会”和“监事”的相关表述删除,原监事会行使的职权统一修改为由审计委员会行使,“上市公司”的相关表述统一调整为“公司”。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项,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实际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之外,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 上述制定、修订的部分公司内部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