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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64,809,147.6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事项 2025年7月10日,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7月11日,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2025年7月15日,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及《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事项说明》等附件材料;2025年8月5日,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5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截至2025年8月11日,共有12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2025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截至2025年8月15日,共有9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经临时管理人遴选,确定北京星箭长空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投资人;2025年9月11日,公司、临时管理人与各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目前公司的预重整工作尚在推进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及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三)重大仲裁事项 2025年9月3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25)京仲案字第07743号仲裁案答辩通知》,以及本次仲裁申请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及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的《仲裁请求申请书》及其附件。申请人亚太矿业及太华投资以广州万顺违反前期签订的《合作协议》等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被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 2025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亚太矿业转发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5)京仲案字第07743号《撤案决定》,因公司与广州万顺及亚太矿业、太华投资签署的《合作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亚太矿业与太华投资于2025年9月24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全部仲裁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撤案决定》,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四)关于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事项 2025年9月9日,公司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甘0102执恢451号《告知函》,获悉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亚太矿业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2020)甘兰公强执字第105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亚太矿业持有的580万股股份进行强制变卖、变现;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亚太矿业已被法院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强制执行70,400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5%整数倍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的提示性公告》(2025-095 )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亚诺化工”)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及关联方广东万嘉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分别为临港亚诺化工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947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六)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辞职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贾明琪先生、董事赵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贾明琪先生自愿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赵勇先生自愿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贾明琪先生及赵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副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事项 2024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之一致行动人广州万顺为巩固对公司的控制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2024年9月20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025年3月19日、2025年4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议案》。因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未在增持期限届满前完成股份增持计划,股东大会同意广州万顺将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9月19日,其他增持条件不变。 2025年9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万顺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广州万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广州万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累计增持金额30,025,380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9月19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0日、2025年3月20日、2025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拟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八)关于认定控股股东的事项 2023年7月1日,广州万顺通过与亚太矿业及亚太矿业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享有54,760,995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6.94%),广州万顺取得公司控制权。 2025年3月19日,广州万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 %。本次增持后,广州万顺持有公司股份3,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5,110,995股,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7.05%,广州万顺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广州万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4,530,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7%(包含直接持有的6,040,000股股份及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持有的48,490,595股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比例触及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关于认定控股股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九)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股东签署《合作协议》的事项 2025年9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志健先生、控股股东广州万顺与持股5%以上股东亚太矿业、持股5%以上股东太华投资、朱全祖先生、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就股份收购、表决权委托、股份减持、公司治理、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十)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事项 2025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短信通知并向广州万顺发函询证,知悉广州万顺为补充流动资金,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3,350,000股股份质押给了北京嵩源方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于2025年7月10日办理完毕证券质押相关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2025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短信通知,获悉广州万顺为补充其流动资金,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2,690,000股股份质押给了北京嵩源方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于2025年10月21日办理完毕证券质押相关登记手续。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广州万顺直接持有公司6,0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87%,已全部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2日、2025年10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 (十一)重大诉讼事项 常某某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撤销被告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2024年8月31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并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补正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立即停止依据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公司不服上述保全民事裁定,并于2024年9月10日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及(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保全民事裁定,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本案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申请。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之管辖权异议撤回的(2024)甘01民辖终2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4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传唤事由为开庭审理,应到时间为2025年1月6日14时30分,应到处所为第十八审判庭。 2025年3月20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 (2024)甘0191民初4079号),判决如下:驳回常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常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3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 年 3 月 19 日作出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24)甘 0191 民初 4079号)已于 2025 年 4 月 6 日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关于收到〈传票〉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诉讼判决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十二)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3年7月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96,880,000股,由广州万顺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2023年7月1日,公司与广州万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前,广州万顺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的方式享有公司16.94%的股票表决权,拥有公司控制权,陈志健先生与陈少凤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万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州万顺将持有公司23.06%的股票,合计控制公司36.09%的股票表决权,广州万顺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8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文件。 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1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及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文件。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11日,公司更新披露了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31号),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并于2024年8月1日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8月31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常某某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并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补正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立即停止依据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公司不服上述保全民事裁定,并于2024年9月10日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及(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保全民事裁定,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024年10月10日,公司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本案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申请。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之管辖权异议撤回的(2024)甘01民辖终2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2024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传票》(案号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传唤事由为开庭审理,应到时间为2025年1月6日14时30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传票〉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025年1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申请文件之申请》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申请文件之申请》。 2025年2月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5〕2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十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人被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事项 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知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0481破40号-4《民事裁定书》及(2023)浙0481破40号之三《公告》,因海宁金麒麟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已提出终结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海宁金麒麟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裁定不会影响临港亚诺化工对上述债权的收回,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十四)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业务发展需要,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于2025年4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中捷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5-02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马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伟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伟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马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伟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伟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01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由董事长陈志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102)。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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