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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期末增加732.05万元,增幅206.57%,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700.91万元,增幅39.5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为了降低采购成本,采用预付款结算方式购买原材料; 3、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7,112.40万元,增幅3245.4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建天津智能工厂; 4、报告期内,使用权资产比期初减少3,873.94万元,降幅41.9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使用权资产折旧所致; 5、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减少689.03万元,降幅39.6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资产摊销所致; 6、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1,428.32万元,增幅264.8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设备采购款; 7、报告期内,短期借款比期初减少1,690.15万元,降幅43.7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8、报告期内,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7,807.21万元,增幅37.2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增加; 9、报告期内,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364.62万元,增幅43.5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1,211.97万元,增幅48.9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应付往来款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内,长期借款比期初减少1,220.00万元,降幅10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2、报告期内,租赁负债比期初减少2,064.77万元,降幅49.1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租赁款所致; 13、报告期内,库存股比期初减少2,468.19万元,降幅10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注销股份所致; 14、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对比上年同期减少264.85万元,降幅82.03%,主要原因为利息费用减少所致; 15、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对比上年同期增加306.19万元,增幅174.87%,主要原因是联营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16、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对比上年同期增加165.47万元,增幅134.91%,主要原因是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7、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对比上年同期增加16,697.68万元,增幅282.8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使用供应商信用额度,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 18、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对比上年同期减少6,653.26万元,降幅139.8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支付产能投资和厂房投资的增加; 19、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对比上年同期减少6,999.53万元,降幅255.20%,主要原因是银行融资款的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栗延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菊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菊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栗延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菊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菊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下午14点在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贾春琳先生主持。公司副总经理唐正军,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薇,财务总监许菊平,副总经理贾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职工董事选任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肖薇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肖薇女士因公司治理结构优化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去董事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肖薇女士原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即2026年9月7日。肖薇女士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薇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肖薇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栗庆岐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栗庆岐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栗庆岐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栗庆岐先生简历 栗庆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2015年至今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盛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至今任本公司孙公司天津盛通包装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任本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职工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栗庆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栗延秋女士为姑侄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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