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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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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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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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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本表列示的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数据,对下属分级基金,此项计算的分母为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本项计算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整体的份额总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关注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被动型指数基金投资
  关联方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同意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基金品种按照〈基金法〉规定从事关联交易的复函》等有关规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允许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销售的证券(以下简称“关联方证券”)。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被动型指数基金现阶段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其中公告后即将参与或未来因指数成份股调整可能参与投资的关联方证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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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上述基金投资的跟踪误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本公司将上述证券纳入基金的投资标的,并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其标的指数成份股构成比例进行日常投资管理。相关投资情况将按规定在基金的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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