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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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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上年同期数据因公司2025年3月收购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做相应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99.40亿元(含增值税,未经审计)。与 2024年1-9月相比,在手订单同比下降26%。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李文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奥创、无锡奥利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转让首发股票合计15,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本次询价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李文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奥创、无锡奥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1.00%减少至46.01%。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锴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锴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锴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锴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110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2、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3、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事项。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4、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5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该方案已实施完毕。2025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调整如下:
  P=P0-V=32.3963-1.60-0.50=30.2963元/股
  2021年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30.2963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109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5,302股
  ● 归属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56.00万股,约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67.00万股的0.57%。其中,首次授予50.19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67.00万股的0.5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63%;预留授予5.80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67.00万股的0.0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37%。
  3、授予价格:30.2963元/股(调整后),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0.296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470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留授予96人,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与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3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公司未实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的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三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评价结果为B,则其剩余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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