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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五)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1、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新经济开发区滨江经济园滨康路56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陈芳、王洁 3、电话:0571-87774828,87774827 4、邮箱:chenf@conbapharm.com、wangjie@conbapharm.com 5、传真:0571-87774722 6、邮政编码:310052 (六)登记时间:2025年11月7日、11月10日-11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公告编号:临2025-054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注销回购股份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一)注销回购股份并修改《公司章程》条款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的同意注销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的决议,并经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已满,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所回购的6,357.9048万股股份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股份总数由2,570,037,319股变更为2,506,458,271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70,037,319元变更为2,506,458,271元(注销前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均为前次2024年8月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的《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数据),公司需对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条款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同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综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 ■ ■ ■ ■ ■ ■ ■ ■ ■ ■ ■ ■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本次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等相关表述,将部分数字大写转换为数字小写,以及对其他无实质影响的个别表述进行了调整,本对照表不再逐条列示。修订后,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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