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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期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827,294.21万元,较期初增加幅度为1.85%;负债总额826,141.13万元,较期初降低幅度为3.00%;所有者权益总额1,001,153.08万元,较期初增加幅度为6.23%。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构成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 2. 报告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8,038.73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09,115.93万元,利润总额108,326.67万元,净利润89,640.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458.7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3.81%、31.33%、30.50%、28.57%、25.95%,主要影响因素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加强资源协调能力,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加大管理及制造的数字化投入,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促使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业务板块、车辆旋转电器业务板块稳步发展,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相应得到提升; (2)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及存货管理,提高应收账款及存货的周转效率,相应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以致净利润增加; (3)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博雷顿科技股权受其在报告期内于香港上市相应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从而增加了公司本期净利润。 单位:万元 ■ 3. 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现将相关情况简述如下: (一)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5年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二)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6.87元/股,自2025年6月11日起生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1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最高成交价为6.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7元/股,成交金额为68,328,32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5年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8日、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1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业务)人员,行权价格为6.12元/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6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5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 2.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8日、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01人,包括公司车辆事业集团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以及公司外籍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劳动关系在海外子公司的中国籍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行权价格为6.12元/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88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5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1,60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5年9月12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9月16日办理完毕。 4.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885,061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839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111,64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5年9月12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公司上述879,461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9月19日办理完毕,待剩余5,600份股票期权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5.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82,928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23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484,614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5年9月12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公司上述1,778,448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9月19日办理完毕,待剩余4,480份股票期权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四)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8日、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总人数不超过73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4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受让价格为4.08元/股,受让股份合计不超过91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5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大洋电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 (五)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为深化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海外业务的本地化制造与供应链能力,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实力,同时打造公司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增强境外融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公司已于2025年9月22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5年9月23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鲁楚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小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志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鲁楚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小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志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公告编号: 2025-10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刊载于2025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刊载于2025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10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与公允性,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并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充分沟通及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4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吕乐,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度/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宇,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度/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柏伊,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生物医药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2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4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4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与公允性,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并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充分沟通及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天职国际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专业能力与资质,且具备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10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公司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已由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载于2025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3.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1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参会,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需在2025年11月12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参会的,请务必通过电话确认。 4.会议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528411。 联系人:肖亮满、刘晚秋 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邮箱地址:ir@broad-ocean.com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249”,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5年11月12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ir@broad-ocean.com)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528411)。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10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3日和2024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专项贷款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6.87元/股,自2025年6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8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6.77元/股,自2025年10月17日起生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77元/股(含)调整为15元/股(含),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5月10日止,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截至2025年10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4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27日、2025年3月4日、2025年4月3日、2025年5月7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3日、2025年8月5日、2025年9月3日、2025年10月10日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0月27日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08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最高成交价为13.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9,775,379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刘自文女士、董事兼副总裁刘博先生、财务负责人兼副总裁伍小云先生、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熊杰明先生因股票期权行权分别增持公司股份434,320股、471,150股、437,620股、442,090股;董事会秘书肖亮满先生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之前,因股票期权行权买入及卖出累计增持公司股票48,100股,自其任期开始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16,080,7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 注:以上变动前后的股本结构统计口径为公司截至2025年10月27日的股本结构。 七、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5-10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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