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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注1:本次追溯调整,主要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58,7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870,400.00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158,7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63,481,6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22,185,6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于2025年6月完成该权益分配方案,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比较期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进行追溯调整。 注2:本报告期(7-9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净利润下降41.37%,主要系由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实施“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原名称为: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尚处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阶段,相关产能未完全释放,造成的固定成本较高,对当期利润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孙国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永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孙国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永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6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部编制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477,436.88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72,538,867.1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4,346,544.33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4,346,544.33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分红上限要求,公司计划以现有总股本222,18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15,552,992.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环境、企业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环境、企业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以现有总股本222,18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15,552,992.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其他说明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故本次分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68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国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谭青女士、李明发先生、张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5年1-9月的经营成果。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以现有总股本222,18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15,552,992.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及正在推进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际情况,并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次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 为保证“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5,700.00万元,其中优先使用剩余未使用的超募资金4,943.63万元及超募资金存储期间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如不足5,700.00万元则以自有资金补足,如超过5,700.00万元则转为芜湖兆联的资本公积。同时,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增资及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5,700.0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公告》、《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四)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69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2025年9月30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2025年1-9月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1,284.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其中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1-9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8.85万元;2025年1-9月计提存货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245.38万元,转回存货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862.62万元,当期新增存货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382.76万元。 3、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3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2和组合3的应收票据,本公司评估无收回风险,不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c、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d、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较高信用等级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 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公司2025年1-9月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1,284.23万元,减少2025年1-9月利润总额1,284.2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5年1-9月的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5年1-9月的经营成果。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1-9月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公司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70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等相关公告。 二、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影响 自公司公告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及正在推进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际情况,并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71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锻造”)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兆联”)进行增资5,700.00万元,其中优先使用剩余未使用的超募资金4,943.63万元及超募资金存储期间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如不足5,700.00万元则以自有资金补足,如超过5,700.00万元则转为芜湖兆联的资本公积。同时,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增资及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5,700.00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项目实施主体中芜湖万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3,743.63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超募资金已使用18,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4,943.63万元(未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未使用的超募资金2,743.63万元及2025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5月16日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2,200.00万元超募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及利息、现金管理收益一并全部用于在建项目“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同时,根据公司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总体安排,公司将“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名称变更为“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芜湖兆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为保证“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进行增资5,700.00万元,其中优先使用剩余未使用的超募资金4,943.63万元及超募资金存储期间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如不足5,700.00万元则以自有资金补足,如超过5,700.00万元则转为芜湖兆联的资本公积。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增资及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5,700.00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芜湖兆联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4年2月20日 (三)法定代表人:孙国奉 (四)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黄浦江路15号 (五)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七)股权关系:芜湖兆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芜湖兆联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九)经查询,芜湖兆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进行增资,是基于在建项目“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在建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在建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仅用于“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的实施建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次增资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保障公司“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进行增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进行增资,是基于在建项目“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在建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66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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