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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着力推进城燃业务降本增效和市场挖潜,开展增值业务全面提升行动,努力降低“瓶改管”收官后带来的“阵痛”影响,持续夯实城燃业务基本盘稳健发展。不断丰富天然气资源供应渠道,形成国内国际资源相结合、年度合同和中长期协议互补的天然气资源池。推进资源“一盘棋”管理,统筹深圳及异地管道气、LNG 等气源采购工作,提升资源谈判和议价的能力,有效降低城燃企业购气成本。光伏胶膜业务通过加强研发,开发了快固 EVA 胶膜等新技术,实施网带机设备改造提升效率,实现“落后产能出清+先进技术溢价”,出货量同比增长48%,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确保在下一次行业供需拐点来临时稳坐牌桌。 得益于燃气资源供应渠道增加带动燃气批发量同比大幅增加,以及新燃气机组投产带动气电业务显著增长,公司的燃气资源业务及综合能源业务收入增长,公司营业收入2,252,843万元,同比增长8.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754万元,同比下降13.08%,主要是智慧服务业务利润减少所致,“瓶改管”收官的影响进一步弱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9,178万元,同比下降11.59%,主要利润指标降幅均有收窄。 天然气销售量50.30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42.45亿立方米增长18.49%。其中管道天然气销售量39.12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38.27亿立方米增长2.22%;天然气批发量11.18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4.18亿立方米增长167.46%。管道天然气按用户类型分,大湾区城市燃气销售量10.75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10.24亿立方米增长4.98%;其他地区城市燃气销售量15.85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15.49亿立方米增长2.32%;电厂销售量12.52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12.54亿立方米下降0.16%。 天然气代输气量6.93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5.60亿立方米增长23.7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文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阳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竞斌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编制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王文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阳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竞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文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阳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竞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全体董事一致推举公司董事、总裁阳杰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4人,王文杰、黄维义、周衡翔董事,李耀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2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杨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驰、王成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15:00点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际表决14名(王文杰、黄维义、周衡翔董事,李耀独立董事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召集;因董事长王文杰先生、副董事长黄维义先生公务出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推举公司董事、总裁阳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杨军先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调整后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如下:张斌、杨军、马莉、刘晓琴,张斌为主任委员。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远致星辰基金扩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王文杰、阳杰、刘芳、谢文春、肖春林、石澜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5,000万元,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参与私募基金扩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三、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四、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五、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第四项、第五项议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5-051 转债代码:113067 转债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暂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燃气”)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补流期限:自2025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现金管理基本情况: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 ● 使用期限:自2025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120.7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53,848.95万元(含利息及补流和现金管理账户)。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时间自2025年10月28日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暂时闲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补充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本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2、现金管理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现金管理期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风险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和开立的虚拟账户等,合同期限不超过12个月,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利率执行,存款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进度随时取用。 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核对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上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将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九、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国信证券认为; 1、深圳燃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深圳燃气本次继续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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