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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为4,407万元,较年初下降40.20%,主要系前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于本期到期承兑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6,212万元,较年初增长32.11%,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集中在年末回款的特点,客户主要为运营商、银行等,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可控; (3)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448万元,较年初下降52.17%,主要系前期计提的定期存款利息已到期收回所致; (4)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为2,067万元,较年初增长39.68%,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厂房建设投入及汇率折算差异共同所致; (5)报告期末,应付票据余额为9,931万元,较年初下降48.57%,主要系按期兑现到期票据所致; (6)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504万元,较年初增长145.92%,主要系汇率波动,子公司汇兑差异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同比下降126.26%,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007万元,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同比减少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44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采购设备款同比增加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629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现金股利同比增加所致; (4)年初至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减少2,028万元,主要系以上三项原因综合影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楼水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利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卓义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楼水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利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卓义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4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3、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连续聘用最高年限,未入选中国电科本年度统一招标确定的审计机构名单,因此公司不能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近期,公司在中国电科本年度确定的审计机构名单中,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3、业务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的客户有10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4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费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4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4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祖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经理,200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自2023年起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国资委暂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经国资委同意,由企业总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等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由于公司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连续聘用最高年限,未入选中国电科本年度统一招标确定的审计机构名单,因此公司不能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近期,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本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谈判结果及综合评定,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和了解,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4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9:00一11:30,14:00一16:00) 2、登记办法: ①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③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宗潮、黄少芬 电 话:0756-8682893 传真:0756-8682296 邮 箱:eastcompeace@eastcompeace.com 5、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7,投票简称:东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4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楼水勇先生、谢宙宇先生、宋光耀先生、肖作平先生、辛阳先生、张立强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楼水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交的议案。 会议事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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