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陈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静芳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陈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静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静芳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62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中兴华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万元。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0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6次。中兴华所5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和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辉,201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兆新股份(002256)、融捷股份(002192)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国强,200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从事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温氏股份(300498),广日股份(600894)等公司提供专项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含IPO)共计1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对公司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及公司基本情况比较了解,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60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10月23日以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1)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63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3日 至2025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或2项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14:00-17:00) 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伟 联系电话:0763-3125887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86-763-3125901 邮政编码:511540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