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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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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马黎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建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建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马黎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建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建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5-08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位,实到董事7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7位。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黎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外披露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5-08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5-08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3位。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平女士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出具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5-08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5-08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原内审负责人高红女士近日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徐立身先生(后附简历)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徐立身先生简历
  徐立身,男,1978年生,大学本科学历,1999年毕业于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工程造价管理专业。2024年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会计学专业。
  2001年11月至2009年5月,任德龙钢铁有限公司审计部工程审计经理
  2009年5月至2013年5月,任北京恒通华泰控股集团审计部造价审计经理
  2016年11至2024年11月,历任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审计部副部长、部长
  2024年11月至今任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经理。
  徐立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5-08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巍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刘巍先生因本职工作任职要求限制,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刘巍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管世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巍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但会导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不足3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刘巍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刘巍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刘巍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辞职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管世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管世翾先生目前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经出具书面承诺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管世翾先生为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均自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管世翾先生简历
  管世翾,男,1964年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历,1986年毕业于华东冶金学院金属材料专业,2001年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工商管理专业。
  ■
  管世翾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5-08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哈尔滨交润兴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投资规模:基金投资总规模3亿元人民币,首期投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
  特别风险提示: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深入推动国家大力推进新材料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黑龙江省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东北振兴的发展要求,实现国有资本与产业联动调整,加速聚集产业振兴新动能。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立足自身优势,拟与黑龙江省交润材料科技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润材料”)、黑龙江交投润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润达”)共同出资3亿元成立哈尔滨交润兴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首期出资额1亿元人民币,其中京蓝科技出资50%、交润材料出资49.9%、交投润达出资0.1%。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合作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黑龙江省交润材料科技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基本信息
  执行事务合伙人:黑龙江交投润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1CDQWM53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枫叶蔚澜半岛项目S2办公楼1层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
  3.与京蓝科技的关联关系
  交润材料与京蓝科技无关联关系。
  4.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程序
  该合伙企业为在中基协备案的基金,基金编号SVZ192,备案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
  5.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交润材料科技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黑龙江交投润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黑龙江交投润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1BY5BG9H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枫叶蔚澜半岛项目S2办公楼1层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2.股权结构
  ■
  3.与京蓝科技的关联关系
  交投润达与京蓝科技无关联关系。
  4、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程序
  该公司在中基协备案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1204
  5.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交投润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哈尔滨交润兴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以市场监督部门核定为准)
  2.基金规模
  基金总规模为3亿元人民币,首期实缴出资1亿元。
  3.基金组织形式
  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
  4.基金注册地
  基金注册地址拟定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枫叶蔚澜半岛项目S2办公楼1层。
  5.基金存续期
  基金存续期8年,其中投资期5年,回收期3年,可展期2年。
  6.基金管理机构
  本基金管理机构为黑龙江交投润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登记
  备案编号P1071204。
  7.投资方向
  通过直接股权投资,主要投资于稀有金属、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等新材料领域及其上下游产业,投资在该领域的资金不低于基金出资额的60%。
  8.股权结构
  ■
  四、拟签署合伙协议核心条款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设立
  各方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本基金”),工商登记机关就合伙企业的设立向其核发的营业执照所记载的成立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成立日”)。
  (2)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哈尔滨交润兴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以市场监督部门核定为准)。
  (3)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枫叶蔚澜半岛项目S2办公楼1层】。
  (4)合伙企业的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为:在经营范围内从事【股权投资】相关的活动,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实现全体合伙人利益最大化。
  (5)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8】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8)年(“存续期”),自基金首期实缴出资缴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其中,合伙企业投资期限为自合伙企业首期实缴出资缴付期限届满之日起(5)年(“投资期”),合伙企业投资回收期限为自投资期满之日起(3)年(“回收期”)。
  在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延长(2)年存续期。如延长合伙企业存续期未获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合伙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合伙企业持有的资产。
  (7)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合伙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1)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
  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认缴出资总额”)为叁亿元人民币(¥30,000.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合伙人名称、住所、类型
  ■
  (2)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和缴付期限
  本基金总出资额为3亿元人民币,首期实缴出资1亿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认缴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
  (3)合伙人实缴出资安排
  合伙人首期基金实缴出资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全部为货币出资;
  各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额按其认缴金额同比例实缴到位,如下表所示:
  ■
  3.合伙事务执行及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黑龙江交投润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黑龙江交投润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人员作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委派代表。
  4.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1)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为直接股权投资,通过发起设立、认购增资或以股权受让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以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
  (2)投资期限
  合伙企业首期实缴出资缴付期限届满后的第一(1)年至第五(5)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起三(3)年为回收期,回收期内合伙企业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
  (3)投资领域
  本基金主要通过直接股权投资,主要投资于稀有金属、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等新材料领域及其上下游产业,投资在该领域的资金不低于基金出资额的60%。
  (4)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
  合伙企业未用于投资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5)禁止行为
  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时,不得存在如下行为:
  a)投资于已上市企业,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b)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等业务;
  c)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d)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
  e)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f)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g)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h)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再用于对外投资;
  i)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5.收益分配、亏损分担以及合伙债务的承担
  (1)合伙费用
  合伙企业设立及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合伙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a)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
  b)向托管银行支付的托管费用;
  c)召开合伙人大会的会议费用;
  d)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
  e)合伙企业自身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等费用;
  f)合伙企业因其存续、日常管理、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备案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
  g)管理、运用或处分合伙企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其他政府规费性质的交易费用。
  h)在本合伙企业已实际支付某一项目投资款的情况下,与投资后管理和项目投资退出决策有关的律师费、顾问费、税务师费、评估师费、咨询师费、会计师费等费用均由被投资项目方承担,在被投资项目方不承担的情况下再由本合伙企业承担。
  i)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应由合伙企业支付的其他费用。
  (2)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的费用
  普通合伙人将承担其自身的运营和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费用由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合伙企业不予承担:
  a)普通合伙人的日常运营费用,包括差旅费等;
  b)普通合伙人办公场地的租金,以及办公设施的成本;
  c)普通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登记的费用;
  d)普通合伙人员工的工资及奖金;
  e)普通合伙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合伙企业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合伙企业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f)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且不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
  (3)管理费用
  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
  合伙企业每年应向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的计提方法、标准具体如下:
  投资期:年度管理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百分之二(2%)
  回收期:年度管理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百分之一(1%)。
  为免歧义,回收期及延长期内发生因分配(含应分配及已分配)等事项而导致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减少事宜的,管理费计算基数(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相应减少,管理费计算基数从下一日起调整;管理费自本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4)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的原则
  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内取得的可分配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除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从任何投资项目中取得的现金或其他形式收入,应尽快分配,最晚不应迟于该等应收款项发生的当期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
  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收入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a)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返还本金;
  b)如有剩余,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投资净收益分配直至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门槛收益6%/年(按单利利率计算);
  c)如有剩余,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普通合伙人进行投资净收益分配直至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门槛收益6%/年(按单利利率计算);
  d)如有剩余,将超过上述门槛收益6%/年以上的投资净收益的2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剩余的8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
  非现金分配的标的在视同转换为现金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上述“投资净收益”是指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实现返本后,合伙企业所取得的可分配利润部分扣除合伙企业运营成本费用及各项税费、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后的净额。未避免歧义上述门槛收益6%的计算方式为:
  门槛收益(未还本金时)=(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年数×6%;
  门槛收益(部分还本金时)=(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已退还本金)×年数×6%;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数=(实际天数/365)。
  如可分配收入不足以完整地向上述顺序中的同一项进行支付,则在该项内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出现亏损时,全体合伙人以实缴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承担。
  6.解散和清算
  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合伙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a)存续期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b)本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c)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d)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天;
  e)本协议规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f)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任一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以及因追偿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鉴证费等合理费用。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响应国家政策,公司将借助金融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研究、资源整合能力、项目管理经验以及风险控制体系,增强协同效应,重点发掘稀有金属、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等新材料领域及其上下游产业优质标的,推动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合伙企业本身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5-08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7日(开会前一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25年11月17日(开会前一天)下午5:00送达登记地点,须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5、特别提醒: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2025年11月17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未提前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6、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00268
  传真:010-64700268
  联系人:马黎阳、韩程程
  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1;投票简称:京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11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本人(本公司)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认可其在该次股东会代本人(本公司)签署一切文件的效力。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名称: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4.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
  5.受托人姓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7.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5年月日;
  若委托人未对以下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请在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表决项下单选并打“√ ”):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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