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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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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2025年1-9月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048,723.86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黄洪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护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庞思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黄洪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护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庞思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黄洪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护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庞思华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结合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474.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部分合计数与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人民币493.5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评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人民币967.44万元。
  2、公司持有联营企业兰普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普半导体”)30%的股权。鉴于兰普半导体核心技术人员已基本流失,且其经营管理持续不善,未来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拟对持有的兰普半导体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全额减值准备,预计确认投资损失1,013.93万元。本次计提完成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将降至0。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2,474.89万元,预计将导致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减少2,474.89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2、兰普半导体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不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不拥有控制权,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5-068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集芯”)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由8.872元/股调整为8.78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敖静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1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9、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2、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13、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案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及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281,544.82元(含税)。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如下:
  P=8.872-0.090=8.782元/股。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872元/股调整为8.782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案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8.872元/股调整为8.782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现阶段已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除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外,本次调整的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及结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现阶段已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归属将于2025年11月17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除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外,本次归属的其他条件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现阶段已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除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外,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股数,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将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5-071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7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创,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掌阅科技、广钢气体、广电计量、新亚电缆等七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轲,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英集芯、新亚电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恩杰,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姚海士,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力芯微、佰奥智能、特发服务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创、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轲、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恩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复核人姚海士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容诚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5-067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洪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872元/股调整为8.782元/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黄洪伟、陈鑫、曾令宇回避表决,本议案涉及的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二)审议《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6万股,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01人调整为19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50.9649万股调整为1,145.5049 万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黄洪伟、陈鑫、曾令宇回避表决,本议案涉及的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拟归属数量为330.2894万股,拟归属激励对象人数合计195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黄洪伟、陈鑫、曾令宇回避表决,本议案涉及的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四)审议《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1)。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2)。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召开时间: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 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形式
  ●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15:00前将需要了解与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qb@injoinic.com),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在2025年11月6日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6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洪伟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谢护东先生;董事会秘书吴任超先生;独立董事敖静涛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6日下午15:00-16:00,登陆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沟通交流。
  2、为便于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15:00前将需要了解与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qb@injoinic.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3393868
  联系邮箱:zqb@injoini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30.289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6.6649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42,000.0000万股的2.8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9.9000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42,000.0000万股的0.57%。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为8.782元/股(经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为8.282元/股(经2023年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合计218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留授予人数合计143人,为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敖静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1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9、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2、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13、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案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三)本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
  注:1、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董事曾令宇先生,因个人原因需暂缓办理其归属事项,其在第二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内第二批次进行归属。该次归属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详见公司2025年5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英集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2025-038)。
  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尚在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具体归属情况详见公司日后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11月13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6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19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11月15日
  (二)归属数量:330.2894万股
  (三)归属人数:195人
  (四)授予价格:8.782元/股(公司2024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首次授予价格由8.872元/股调整为8.78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上表仅包括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情况未纳入统计。
  2、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吴任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此次换届选举后徐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拟归属的19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董事曾令宇先生,在本次归属前6个月内,因归属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9.30万股限制性股票买入公司股票,该部分股票已于2025年5月14日上市流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尚在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完成归属手续后,曾令宇先生预计将买入公司股票7.5万股。除上述情况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现阶段已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除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外,本次调整的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及结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现阶段已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归属将于2025年11月17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除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外,本次归属的其他条件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现阶段已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除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外,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股数,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将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湾一号港7栋3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3日
  至2025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因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提交至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4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若股东是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二)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有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
  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信函以邮戳时间为准,传真以到达时间为准。
  (四)登记时间、地点:2025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湾一号港7栋3层公司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湾一号港7栋3层
  邮编:519080
  联系电话:0756-3393868
  传真:0756-3393801
  邮箱:zqb@injoinic.com
  联系人:吴任超、陈文琪
  2、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集芯”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敖静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1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9、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2、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13、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案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6万股,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01人调整为19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50.9649万股调整为1,145.5049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5.46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现阶段已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除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外,本次调整的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及结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现阶段已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归属将于2025年11月17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除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外,本次归属的其他条件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现阶段已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除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外,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股数,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将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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