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公募基金运作)已完成合同变更生效,2025年第3季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10月2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ykzq.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564)咨询。 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参照公募基金运作)延长存续期限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提示性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至2025 年12月31日,并对《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全文在本公司网站(www.ykzq.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564)咨询。 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公募基金运作) 延长存续期限修改资产管理合同的 提示性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至2025 年12月31日,并对《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修改后的合同全文在本公司网站(www.ykzq.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564)咨询。 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