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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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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霱公府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宏达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52,808,614股,即总股本1,265,289,215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12,480,601股。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5人,代表股份291,004,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2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9,316,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2人,代表股份41,687,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1人,代表股份41,676,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1人,代表股份41,676,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子涵律师和范崇哲律师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356,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5%;反对55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弃权1,0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28,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46%;反对55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4%;弃权1,0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288,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4%;反对675,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0%;弃权1,0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61,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33%;反对675,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1%;弃权1,0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66%。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订和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共包括8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3.01《关于修改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23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0%;反对5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5%;弃权1,174,2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1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16%;反对5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09%;弃权1,174,2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74%。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02《关于修改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27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0%;反对5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6%;弃权1,174,1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45,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51%;反对5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7%;弃权1,174,1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72%。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03《关于修改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725,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85%;反对6,181,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2%;弃权1,097,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97,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335%;反对6,181,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21%;弃权1,097,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4%。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04《关于修改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73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29%;反对6,166,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0%;弃权1,100,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0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640%;反对6,166,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59%;弃权1,100,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2%。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05《关于修改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51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77%;反对6,28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3%;弃权1,2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9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390%;反对6,28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71%;弃权1,2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9%。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06《关于修改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719,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66%;反对6,165,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86%;弃权1,119,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9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200%;反对6,165,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32%;弃权1,119,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67%。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07《关于修改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753,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82%;反对6,15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6%;弃权1,0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25,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010%;反对6,15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52%;弃权1,0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8%。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08《关于修改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178,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4%;反对608,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1%;弃权1,2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50,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82%;反对608,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8%;弃权1,2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增选蒋悟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268,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4%;反对5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9%;弃权1,183,6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40,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43%;反对5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7%;弃权1,183,6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01%。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376,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06%;反对532,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弃权1,0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48,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37%;反对532,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4%;弃权1,0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78%。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9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1%;反对712,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8%;弃权1,19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76,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94%;反对701,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0%;弃权1,19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76%。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子涵 范崇哲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霱公府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与会代表一致同意选举张婷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张婷女士不再担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张婷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张婷女士,女,中国国籍,1979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力副主管,智度股份人力资源总监、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目前,张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及2025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500,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5,500,000元。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2:00、13:30-18: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霱公府会议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晓青 联系电话:020-28616560 传真号码:020-28616560 电子邮箱:zhidugufen@genimous.com 4、申报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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