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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1、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67,540.35万元,主要为本报告期大额存单到期及其他应收款回笼增加; 2)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45,199.77万元,主要为本报告期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回笼增加; 3)在建工程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20,378.07万元,主要为在建工程投资增加; 4)使用权资产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3,020.43万元,主要为租赁资产增加 ; 5)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61,906.99万元,主要为一年以上大额存单减少; 6)短期借款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33,610.63万元,主要为银行短期借款增加; 7)预收款项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251.63万元,主要为预收房租收入完成结算; 8)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10,515.04万元,主要为本报告期应付股利增加;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9,189.63万元,主要为长期借款到期偿还; 10)租赁负债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2,178.60万元,主要为使用权资产增加; 11)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13,437.06万元,主要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882.12万元,主要为汇兑收益及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2)其他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058.97万元 ,主要为增值税加计抵减及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072.81万元,主要为其他权益工具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60.55万元,主要为上年减值存在转回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779.68万元,主要为计提减值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955.28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所致; 7)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6.91万元,主要为本报告期供应商赔偿款所致; 8)利润总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4,841.62万元,主要为投资收益下降所致 ; 9)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057.01万元,主要为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1,923.49万元,主要为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8,693.40万元,主要为投资收益分红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96,928.05万元,主要为本报告期吸收投资及借款流入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部分A股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A股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5,200,600股,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9.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5,328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71,986,293股变更为966,785,693股。 (二)全资子公司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的刑事判决书((2024)苏02刑初22号)于2025年7月8日生效,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已被判刑,相关涉案财物将依法予以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发还的部分扣押财物,包括银行存款455,390,887.48元及小家电等实物。 (三)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事宜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2025年8月4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预案》。目前相关事宜正在积极推进中。 (四)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事宜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966,785,69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了《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尹震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志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俊飞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尹震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志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俊飞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5-078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尹震源、Kirsch Christoph、荣斌、冯志明、Xu Daquan、黄睿、李佳颐、邢敏、冯凯燕、杨福源、何嘉倩),实际参加董事11人。 4、会议由董事长尹震源先生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9)。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5-08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21号)(以下简称“批复”),现将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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