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根据最新《公司法》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未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以及个别数字符号的语体转换、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亦未再逐项列示。《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章程变更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 同时,公司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更名为《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原《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更名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原《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并更名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述拟修订及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5-046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梁宗胜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和个人原因,梁宗胜先生申请辞去董事职务。梁宗胜先生辞任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梁宗胜先生辞任董事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曾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孙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一、董事离任的情况 ■ 梁宗胜先生辞任董事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梁宗胜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梁宗胜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梁宗胜先生是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宗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72股。梁宗胜先生辞任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梁宗胜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曾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孙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孙华先生作为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经审阅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孙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 曾静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企业管理专业。2008年7月至2016年2月曾任职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2016年3月至2021年9月任广州爱康国宾健康检查有限公司广佛区人力资源总监;2021年10月至2023年4月任珠江投资集团旗下元知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综合部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孙华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大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0年1月至2019年9月于西万拓听力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曾用名:西门子听力仪器(苏州)有限公司)历任广州办事处销售经理、市场总监兼政府事务总经理、市场营销副总裁;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于武汉康录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高级营销副总裁、董事、CEO;2025年1月至2025年9月,任北京千寻创谷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医药板块投资咨询总经理。2025年10月至今任公司市场营销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