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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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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5-067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5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崔宏琴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葛毅先生、独立董事张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徐明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部分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废止《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1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达、杨嘉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投资本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5-068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葛毅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长崔宏琴女士出席本次董事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10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委托出席1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2人),公司董事葛毅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董事长崔宏琴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长崔宏琴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独立董事刘清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5-069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董事葛毅先生因工作原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述董事会会议,委托董事长崔宏琴女士出席并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3.3规定“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公司董事葛毅先生就上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如下: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期间,本人因工作原因,委托了董事长崔宏琴出席了上述会议,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对上述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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