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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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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0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朱冬青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朱冬青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0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易冬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易冬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0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郭晞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郭晞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1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取得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服务”,股份代号:9666.HK)H股全流通股票(证券代码:299922)32,680,000股,占其已发行股份的5.47%。前述股票系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持有并质押给公司,后根据金科股份司法重整工作需要,该部分股票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了拍卖,公司作为前述股票的质押权人及金科股份重整程序中的有财产担保组债权人通过本次司法拍卖取得了前述32,680,000股股票,成交价为213,570,289.86元人民币,公司已以等额债权履行完毕支付全部拍卖款项的义务。为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实现资金回笼,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持续交易等香港联合交易所认可的方式择机出售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的金科服务股票32,680,000股,具体出售价格根据出售时二级市场股价走势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出售所持金科服务股票4,274,900股,成交金额约为30,141,512港元(未扣除交易税费),目前持有金科服务股份28,405,100股,占其已发行股份的4.76%。
  2025年9月26日,金科服务及金科服务大股东BROAD GONGGA INVESTMENT PTE. LTD.(以下简称“要约人”或“BROAD GONGGA”)发布联合公告,要约人提出收购金科服务全部要约股份的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拟以每股6.67港元的价格收购金科服务全部要约股份。经公司审慎研究,综合考虑金科服务未来发展前景、市场环境以及本次要约收购的条件等因素,决定接受本次全面收购要约,将剩余所持28,405,100股金科服务股份按照每股6.67港元要约价格全部转让予要约人(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成交金额约为189,462,017港元(未扣除交易税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金科服务股份。
  2、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并授权管理层及授权人士办理有关股份转让及对应交易款项收取相关的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出售金科服务股票资产产生的损益将达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BROAD GONGGA INVESTMENT PTE. LTD.
  成立时间:2021年9月13日
  企业性质: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38 Beach Road #29-11 South Beach Tower, Singapore
  UEN编号:202131851N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股东情况:TOP YINGCHUN INVESTMENT IV LTD持股100%
  BROAD GONGGA系博裕集团内的一家投资控股实体。博裕集团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拥有综合协同平台的另类资产管理公司,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上市公司投资、风险投资及不动产和特殊机会投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BROAD GONGGA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公司持有的金科服务股票28,405,100股。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部分股票账面价值为171,937,700.75元。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査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金科服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盘溪路484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夏绍飞
  注册资本:62382.19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7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通用航空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天然水收集与分配,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按资质证书核定项目承接业务);停车场管理服务;房屋中介(不含房屋评估);绿化养护;苗木经营;绿化工程施工与管理;绿化物资配送;河道清理;保洁服务;清洁服务;家政服务;化粪池清掏服务;外墙清洗服务;餐饮管理;对病人提供护理服务;会务服务;室内外装饰装修;房屋维修服务(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游泳池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酒店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礼仪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家政服务,医院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城乡市容管理,水污染治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企业管理咨询,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截至2025年9月18日,博裕集团持有金科服务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5.91%,为金科服务最大股东。金科服务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其股东信息详见其公告及定期报告。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科服务资产总额671,536.60万元,负债总额333,343.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35,175.20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58,543.50万元,归属于普通股东的净利润-58,730.2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459.9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金科服务资产总额629,597.10万元,负债总额284,773.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42,192.20万元,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3,468.90万元,归属于普通股东的净利润6,502.0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118.50万元。上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科服务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其财务数据详见其定期报告。
  经查询,截至目前金科服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交易安排
  1、出售方式及数量:拟接受要约人提出的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将所持28,405,100股金科服务股份全部转让予要约人。
  2、出售价格:要约收购价格6.67港元/股。
  3、交易对价支付:依据金科服务及要约人于2025年9月26日发布的联合公告,公司就本次接纳要约股份应收的款项,在减去卖方从价印花税后,将通过支票或银行本票的方式收到现金对价。
  4、授权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授权人士办理有关股份转让及对应交易款项收取相关的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期内,若金科服务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出售数量将相应变动。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实现资金回笼,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综合考虑金科服务未来发展前景、市场环境以及本次要约收购的条件等因素,决定接受本次要约人提出的全面收购要约,将剩余所持28,405,100股金科服务股份按照每股6.67港元要约价格全部转让予要约人。依据金科服务及要约人于2025年9月26日发布的联合公告,要约人按要约价应付的代价将通过博裕集团的内部资源拨付,有关要约的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信纳,要约人拥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可悉数履行其就要约项下须支付的最高现金代价金额的付款责任。
  本次交易能够提升公司资金周转及运营效率,实现资产有效配置,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出售金科服务股票资产产生的损益将达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出售股票资产的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审计后的最终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1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及下属子公司为盘活资产,实现资金回笼,改善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资产进行出售,交易标的资产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英泽路8号院4号楼两套不动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2、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本次交易预计形成资产处置损失2,345.61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玮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锦芳路1号院5号楼22层2203号2室
  法定代表人:闫宗海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C1AR0C6W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版权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王玉祥持股37.50%,张亚翠持股37.50%,闫宗海持股25.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北京玮云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英泽路8号院4号楼两套商业用途不动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交易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评正信评报字[2025]064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账面原值为50,615,515.38元,已计提折旧或资产减值准备5,938,490.09元,账面净值为44,677,025.29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23,302,100.00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出卖人: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昌平信息咨询分公司
  买受人:北京玮云科技有限公司
  2、成交价格
  两套不动产成交价格分别为10,377,180元、12,753,585元,合计成交金额23,130,765元。
  3、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
  买受人采取全款方式支付房屋价款,分2期向出卖人支付。第一套不动产第一笔购房款人民币200,000元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第二笔购房款人民币10,177,180元于产权过户当日支付;第二套不动产第一笔购房款人民币200,000元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第二笔购房款人民币12,553,585元于产权过户当日支付。
  4、房屋交付与不动产登记
  出卖人应当收到买受人全部房款后三日内(除物业保证金外)将该房屋指示交付给买受人。双方最晚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产生需要延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间的情况,双方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5、协议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综合考虑资产所处位置、资产市场价格等因素,同时基于公司战略考量,交易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确定价格,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亦不存在交易完成后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七、出售资产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盘活资产,实现资金回笼,改善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资产进行出售,提升资金周转及运营效率,实现资产有效配置,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预计形成资产处置损失2,345.61万元,除本次交易外,2025年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出售资产事项累计形成资产处置损失263.05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1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快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改善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作为债权人通过取得部分下游客户已建成的住宅、商铺、办公用房等(以下简称“抵债资产”)用于抵偿其所欠付公司款项,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共计19,877.01万元,其中已过户房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10,805.09万元、未过户已售出或已抵出资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9,071.92万元;此外,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抵出抵债资产或自有房产用于抵偿公司欠款,相关债务的账面价值共计2,493.15万元,以上交易构成债务重组(统称“本次债务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账面价值共计19,877.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0%;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债务重组账面价值共计2,493.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主要下游客户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张玉良
  注册资本:1405421.8314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置换,住宅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酒店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金融信息服务(不含金融业务),绿化工程,能源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汽车销售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绿地集团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系统中的多元化混合所有制企业,截至2025年3月31日,第一大股东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5.88%,第二大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82%,第三大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55%。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绿地集团资产总额109,990,811.68万元,负债总额98,070,621.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402,153.4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4,063,973.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5,200.88万元。
  本次债务重组对方系公司建筑建材业务的客户及其关联人,截至目前,除本次债务重组外,债务重组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
  (一)债务重组概要
  因部分下游客户无法以现金方式清偿公司债务,公司为加快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公司作为债权人通过取得部分下游客户已建成的住宅、商铺、办公用房等抵债资产用于抵偿其所欠付公司款项,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共计19,877.01万元,其中已过户房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10,805.09万元、未过户已售出或已抵出资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9,071.92万元;此外,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抵出抵债资产或自有房产用于抵偿公司欠款,相关债务的账面价值共计2,493.15万元。
  (二)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债务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中,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方式为取得相关抵债资产过户民事裁定书或公司取得抵债资产相关产权证书等有效凭证。
  (三)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债务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中,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方式为:公司向债权人抵出抵债资产或自有房产用于抵偿公司欠款,抵出金额系根据抵债资产所在地理位置、市场行情等基础上协商确定。
  (四)抵债资产的评估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债务重组涉及已取得相关产权证书的绿地集团部分抵债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评正信评报字[2025]064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本次债务重组中绿地集团部分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绿地集团工程款抵购房款四方协议/五方协议(绿地集团慧谷中心抵债资产)
  1、四方协议之一
  (1)协议主体
  甲方:绿地集团控制下的企业
  乙方:北京远腾置业有限公司
  丙方: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丁方: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债务重组金额:丁方(作为购房主体)购买了乙方开发建设的北京昌平绿地慧谷中心项目12号楼401室房屋共1套,总房价20,266,828元,乙、丙、丁三方同意该房屋购房款中的20,266,828元由丙方(作为债权主体)代丁方支付,本次抵付18,205,682.19元,剩余房款2,061,145.81元各方协商另行签订工抵协议。甲、乙、丙、丁四方同意,丙方对甲方的债权18,205,682.19元以与债权金额同等金额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该债权转让款与该房屋买卖中丁方应付房款金额相抵扣。
  (3)过户事宜: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为丁方办理网签《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手续。
  (4)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盖章,乙方向丁方开具该房屋购房款凭证、丙方向甲方开具等值的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后生效。在上述手续履行完毕后,则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丙方的工程款付款义务,乙方已全额收到丁方支付的上述房屋购房款,本协议所涉抵付款已支付完毕。
  2、四方协议之二
  (1)协议主体
  甲方:绿地集团(贵阳绿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远腾置业有限公司
  丙方/丁方: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债务重组金额:丁方(作为购房主体)购买了乙方开发建设的北京昌平绿地慧谷中心项目12号楼401室房屋共1套,总房价20,266,828元,乙、丙、丁三方同意该房屋购房款中的2,061,145.81元由丙方(作为债权主体)代丁方支付,本次抵付2,061,145.81元。甲、乙、丙、丁四方同意,丙方对甲方的债权2,061,145.81元以与债权金额同等金额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该债权转让款与该房屋买卖中丁方应付房款金额相抵扣。
  (3)过户事宜: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为丁方办理网签《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手续。
  (4)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盖章,乙方向丁方开具该房屋购房款凭证、丙方向甲方开具等值的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后生效。在上述手续履行完毕后,则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丙方的工程款付款义务,乙方已全额收到丁方支付的上述房屋购房款,本协议所涉抵付款已支付完毕。
  前述四方协议一、四方协议二所涉抵债资产已完成过户,对应债权账面价值为19,151,222.79元。
  3、四方协议之三
  (1)协议主体
  甲方:绿地集团控制下的企业
  乙方:北京远腾置业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丁方: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债务重组金额:丁方(作为购房主体)购买了乙方开发建设的北京昌平绿地慧谷中心项目12号楼402室房屋共1套,总房价20,341,272元,甲、乙、丙、丁四方同意,丙方对甲方的债权10,847,836.78元以与债权金额同等金额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该债权转让款与该房屋买卖中丁方应付乙方10,847,836.78元房款金额相抵扣。剩余房款9,493,435.22元,乙方和丁方另行协商支付方式。
  (3)过户事宜: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为丁方办理网签《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手续。
  (4)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乙方向丁方开具该房屋购房款凭证、丙方向甲方开具等值的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后生效。在上述手续履行完毕后,则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丙方的工程款付款义务,乙方已全额收到丁方支付的上述房屋购房款,本协议所涉工程款已支付完毕。
  4、四方协议之四
  (1)协议主体
  甲方:绿地集团控制下的企业
  乙方:北京远腾置业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丁方: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债务重组金额:丁方(作为购房主体)购买了乙方开发建设的北京昌平绿地慧谷中心项目12号楼402室房屋共1套,总房价20,341,272元,乙、丙、丁三方同意该房屋购房款中的20,341,272元由丙方(作为债权主体)代丁方支付,本次抵付2,736,497.53元.甲、乙、丙、丁四方同意,丙方对甲方的债权2,736,497.53元以与债权金额同等金额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该债权转让款与该房屋买卖中丁方应付乙方房款在同等金额范围相抵扣。
  (3)过户事宜: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为丁方办理网签《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手续。
  (4)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盖章,乙方向丁方开具该房屋购房款凭证、丙方向甲方开具等值的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后生效。在上述手续履行完毕后,则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丙方的工程款付款义务,乙方已全额收到丁方支付的上述房屋购房款,本协议所涉抵付款已支付完毕。
  5、五方协议之一
  (1)协议主体
  甲方:苏州绿地江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远腾置业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戊方: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债务重组金额:1)甲丙丁三方同意,丙方对甲方的债权4,464,542.25元以与债权金额同等金额的价格转让给丁方,该债权转让款与丙、丁工程合同中丙应付丁方的金额相抵扣。2)戊方(作为购房主体)购买了乙方开发建设的北京昌平绿地慧谷中心项目 12 号楼402室房屋共1套,总房价20,341,272.00元,该房屋购房款中的4,464,542.25元由丁方(作为债权主体)代戊方支付。甲乙丁戊四方同意,依据本协议形成的丁方对甲方的债权4,464,542.25元以与债权金额同等金额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该转让部分的债权金额与该房屋买卖中戊方应付乙方房款金额中4,464,542.25元相抵扣。
  (3)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戊五方签字/盖章,乙方向戊方开具该房屋购房款凭证、丙方向甲方开具等值的工程款增值税发票、丙方与丁方之间债权转让及债务低消已完成且丁方已向丙方开具等职的增值税发票后生效。在上述手续履行完毕后,则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丙方的付款义务,乙方已收到戊方支付的上述房屋购房款中的4,464,542.25元,本协议所涉工程款已支付完毕。
  6、五方协议之二
  (1)协议主体
  甲方:昆山乾锦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远腾置业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丁方/戊方: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债务重组金额:1)甲丙丁三方同意,丙方对甲方的债权344,300.19元以与债权金额同等金额的价格转让给丁方,该债权转让款与丙、丁工程合同中丙应付丁方的金额相抵扣。2)戊方(作为购房主体)购买了乙方开发建设的北京昌平绿地慧谷中心项目12号楼402室房屋共1套,总房价20,341,272.00元,乙、丙、丁三方同意该房屋购房款中的344,300.19元由丁方(作为债权主体)代戊方支付。甲、乙、丁、戊四方同意,依据本协议形成的丁方对甲方的债权344,300.19元以与债权金额同等金额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该转让部分的债权金额与该房屋买卖中戊方应付乙方房款金额中344,300.19元相抵扣。
  (3)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戊五方签字/盖章,乙方向戊方开具该房屋购房款凭证、丙方向甲方开具等值的工程款增值税发票、丙方与丁方之间债权转让及债务低消已完成且丁方已向丙方开具等职的增值税发票后生效。在上述手续履行完毕后,则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丙方的付款义务,乙方已收到戊方支付的上述房屋购房款中的344,300.19元,本协议所涉工程款已支付完毕。
  7、五方协议之三
  (1)协议主体
  甲方:昆山乾辉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远腾置业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丁方/戊方: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债务重组金额:1)甲丙丁三方同意,丙方对甲方的债权1,948,095.25元以与债权金额同等金额的价格转让给丁方,该债权转让款与丙、丁工程合同中丙应付丁方的金额相抵扣。2)戊方(作为购房主体)购买了乙方开发建设的北京昌平绿地慧谷中心项目12号楼402室房屋共1套,总房价20,341,272.00元,乙、丙、丁三方同意该房屋购房款中的1,948,095.25元由丁方(作为债权主体)代戊方支付。甲、乙、丁、戊四方同意,依据本协议形成的丁方对甲方的债权1,948,095.25元以与债权金额同等金额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该转让部分的债权金额与该房屋买卖中戊方应付乙方房款金额中1,948,095.25元相抵扣。
  (3)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戊五方签字/盖章,乙方向戊方开具该房屋购房款凭证、丙方向甲方开具等值的工程款增值税发票、丙方与丁方之间债权转让及债务低消已完成且丁方已向丙方开具等职的增值税发票后生效。在上述手续履行完毕后,则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丙方的付款义务,乙方已收到戊方支付的上述房屋购房款中的1,948,095.25元,本协议所涉工程款已支付完毕。
  前述四方协议三、四方协议之四、五方协议之一、五方协议之二、五方协议之三所涉抵债资产已完成过户,对应债权账面价值为19,221,568.95元。
  (二)与绿地集团抵房协议(北京密云绿地朗山抵债资产)
  1、协议主体
  甲方: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齐采联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德爱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绿地集团北京京玮置业有限公司
  2、债务重组金额:本协议涉及购买整体房源总价人民币299,072,030.00元。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完成用于本次抵房的甲方下属各关联项目公司应付未付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工程款、材料款,以工抵方式支付丙方购房款人民币239,257,545.00元。
  3、网签及交付事宜:该房源目前已具备网签条件。乙方更名完成或放弃更名权利后,乙方书面向丙方提出网签和开具首付款发票的申请,丙方应在一周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网签和开具发票的服务。本协议房源为毛坯交付,乙方支付对应房源全款并完成网签后,丙方应乙方要求予以交付该房源,具体交付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4、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前述协议所涉抵债资产中,涉及本次债务重组已完成过户的抵债资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为58,908,266.19元。
  (三)与绿地集团抵房协议(哈尔滨哈西绿地中央广场抵债资产)
  1、协议主体
  甲方:绿地集团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债务重组金额:本协议涉及购买整体房源总价人民币71,838,815元。分两期付款,乙方可以通过乙方账户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账户或乙方及乙方关联方作为实际承包人与甲方所属绿地集团东北事业部各项目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具备付款条件的应付未付款支付给乙方后,向甲方支付上述购买房源价款,上述账户的付款行为均视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购房款。
  3、网签及交付事宜:乙方按照协议约定书面向甲方提出网签和开具首付款发票的申请,甲方应在一周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网签和开具发票的服务。本协议房源为毛坯交付,乙方支付对应房源全款后甲方予以交付该房源。
  4、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前述协议所涉抵债资产中,涉及本次债务重组已完成过户的抵债资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为3,728,253.48元。
  (四)次工抵房加入函
  1、主体
  致:甲方(出卖人):张家港新城鸿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商):上海煜璞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房屋买受人):上海亿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债务重组金额:甲乙丙三方签署了抵房协议(简称“原供抵协议”), 现我方出具《次供抵房加入函》,自我方签署并出具本函之日起,我方自愿成为原供抵协议确认的供抵房源中的部分房屋(简称“次供抵房屋”,合计房屋总价款为1,232,174元)的乙方,我方对乙方的债权1,232,174元用于购买次供抵房屋,我方与乙方之间的1,232,174元债权债务完全消灭。
  3、协议生效:自签章时,本加入函对签章方产生效力。
  前述抵债资产已完成过户,对应债权账面价值为1,120,772.05元。
  (五)抵扣协议书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百合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县东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重组金额:甲方已取得万科香海枫丹某抵扣房屋(简称“该房屋”)购买人权益,乙方拟购买该房屋,各方同意将乙方对甲方的购房款债务与甲方对乙方的债务进行冲抵。房屋总价款903,764元,其中一方获得的对甲方的债权878,841.2元,冲抵乙方应付甲方购房款中的相应金额878,841.2元,剩余房屋价款24,922.8元,乙方以继续供货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剩余房屋价款。
  3、过户事宜:乙方按照协议约定与开发商签署该房屋的《购房合同》。
  4、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前述抵债资产已完成过户,对应债权账面价值为859,617.58元。
  (六)债务债权抵销协议书
  1、协议主体
  甲方:霞浦世贸新领域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2、债务重组金额:双方确认,乙方购买甲方开发之物业(下称“抵偿房屋”),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债权中相应工程款金额与乙方购买抵偿房屋之全部/或部分房屋价款进行互抵。房屋总价为2,513,976元,抵偿金额为2,382,820.13元。
  3、过户事宜:乙方应自行在签署本协议后30日内,与甲方完成抵偿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署。
  4、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前述协议所涉抵债资产中,涉及本次债务重组已完成过户的抵债资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为2,160,820.13元。
  (七)法院执行裁定书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准许将被执行人成都瀚本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邛崃市北辰路77号的部分房屋作价3,752,641.2元,交付债权人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抵偿被执行人成都瀚本置业有限公司所欠相应债务。前述资产所有权及相应权利自本裁定送达债权人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起转移,债权人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本裁定自行到相关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前述抵债资产已完成过户,对应债权账面价值为2,900,416.38元。
  五、债务重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加快公司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改善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债务重组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债务重组,通过资产抵债、债务减免的方式实现债权清收,提升资金周转及运营效率,实现资产安全,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实施债务重组符合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2、抵债协议;
  3、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1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C座一层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11、议案12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上述议案1至议案4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10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参会股东顺利进行会议登记并参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详见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封面、电子邮件标题应当注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资料”字样,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5)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与其他登记文件一并提交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031997
  邮政编码:101111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5.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谢绝未按照会议登记时间及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5)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或公司其他相关人员有权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退场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即,某股东持有公司100股股份,议案11中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为5名,则该股东对选举非独立董事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为500票(100股×5=500票)。股东可以将500票平均投给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500票全部投给其中一位或几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该股东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50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本单位(本人)没有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应于2025年11月12日下午17:00之前以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证券部(邮政编码:101111),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tocks@yuhong.com.cn。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0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整合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整合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整合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整合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中的部分子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也将相应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梳理,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1、将原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删除原章程第七章监事会,将有关“监事会”的职责统一修订为“审计委员会”,相关条款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均予以删除,或调整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3、本次修改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修订对比详见附件。
  三、制定、修订、整合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具体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修订、整合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
  ■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及上表中的序号2和序号3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制定、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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