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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3,763,864,483.61元,较期初余额减少48.15%,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性支出及分配股利增加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477,064,536.86元,较期初余额减少68.03%,主要原因是票据背书及到期票据兑付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454,715,861.59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21.9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供应商材料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472,612,228.44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3.1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抵债资产转出所致; 5、商誉期末余额697,781,349.70元,较期初余额增加96.8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收购事项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2,640,846,933.48元,较期初余额增加42.9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抵债资产增加所致; 7、短期借款期末余额6,153,580,140.78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3.4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经营性借款增加所致; 8、应付票据期末余额282,457,078.88元,较期初余额增加854.7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采用票据结算方式支付款项增加所致; 9、应付账款期末余额3,596,696,246.30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6.2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货款增加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1,519,134,248.54元,较期初余额增加63.9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1、库存股期末余额373,356.19元,较期初减少99.6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股份回购注销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21,451,884.66元,较期初增加66.5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13、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20,600,645,869.16元,受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影响,较上年同期下降5.06%; 14、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9,229,225.79元,较上年同期收益减少191.44%,主要原因是本期债务重组损失增加所致; 1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额-33,021,743.6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6.5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对外资产投资的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1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32,467,702.1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7.56%,主要原因是本期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17、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额-26,086,647.29元,较上年同期损失增加1391.10%,主要原因是本期资产处置增加所致; 18、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293,376,084.8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96%。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9、净利润本期发生额786,356,139.3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7.64%,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入下降,同时综合毛利率下降两者共同作用导致利润空间收窄; 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416,312,258.6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4.56%,主要原因是本期加强经营回款,同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等综合所致;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2,979,744,841.2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75%,主要是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及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生产研发及总部基地项目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生产研发及总部基地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 2020年7月14日,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30亿元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及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中心项目,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36个月。2020年8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广州市花都区分别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孚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相关项目公司”),并以相关项目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30亿元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及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中心项目。相关项目公司已于2020年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雨虹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已部分投产;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中心项目仍处于开工建设阶段,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2、济南市天桥区山东区域总部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2021年1月4日在原《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项目入园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9亿元在山东济南天桥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山东区域总部项目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其中区域总部项目计划投资1亿元,建设内容包含公司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会议、培训、研发、展示、接待、结算及居住等功能的实现;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投资8亿元,建设内容为新型建筑防水材料、节能保温密封材料、特种砂浆及绿色民用建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山东区域总部项目、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济南市天桥区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东方雨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亿元建设东方雨虹山东区域总部项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济南市天桥区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8亿元在山东济南天桥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2021年1月,公司山东区域总部项目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山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 3、湖北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湖北区域总部项目 2022年1月19日,公司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武汉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湖北区域总部项目,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高分子防水卷材、水性防水涂料、精品砂、砂加气板材、特种砂浆、屋面瓦系统、高端石膏制品等绿色高端新材料等产品研发生产项目;湖北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和湖北区域销售、结算、会议、培训、研发等功能中心。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北武汉投资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湖北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20亿元在武汉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湖北区域总部项目。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湖北区域总部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变更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将以控股子公司武汉东方雨虹科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东方雨虹”)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以更好的建设和运营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湖北区域总部项目。武汉东方雨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2,500万元,持有武汉东方雨虹90%股权;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持有武汉东方雨虹10%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部分生产线已投产。 4、江西吉安永丰县东方雨虹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2023年11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砂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砂粉集团”)与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砂粉集团拟投资10亿元在永丰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吉安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白水泥、特种砂浆、装饰砂浆、建筑粉料、建筑涂料、橡塑制品、管业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同日,砂粉集团全资子公司华砂矿业(吉安)有限公司参与永丰县饰面用大理石矿详查探矿权的竞拍,并以人民币10,050万元竞拍成功。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投资建设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砂粉集团拟成立吉安东方雨虹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华砂砂浆(吉安)有限公司、吉安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永丰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吉安新材料产业园项目。2023年12月,项目公司华砂砂浆(吉安)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2025年7月,华砂矿业(吉安)有限公司已完成永丰县饰面用大理石矿详查探矿权转采矿权相关工作,并取得了吉安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部分生产线已投产。 (二)公司收购智利Construmart S.A.100%股权事项 为战略性拓展海外市场,搭建国际化建筑建材零售渠道,进一步实现国际化战略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海外建设发展(上海)有限公司(OYHOVERSEAS DEVELOPMENT GROUP CO.,LTD.,以下简称“东方雨虹海外发展公司”)及东方雨虹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OYH INTERNATIONAL TRADE (SHANGHAI)CO.,LTD.,以下简称“东方雨虹国际贸易公司”)于北京时间2025年7月16日(智利时间2025年7月15日)与INVERSIONES RTB SpA、INVERSIONES DO?A TATI LIMITADA、INVERSIONES DE ATACAMA LIMITADA(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或“卖方”)签署了《SHARES 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协议约定东方雨虹海外发展公司、东方雨虹国际贸易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合计出资约1.23亿美元(按北京时间2025年7月16日协议签署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约8.80亿人民币,最终交易金额将根据锁箱日至交割日期间漏损情况进行调减,以实际交割时确认为准)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智利Construmart S.A.(以下简称“Construmart”)100%股权(前述交易事项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雨虹海外发展公司将持有Construmart99%股权,东方雨虹国际贸易公司将持有Construmart1%股权。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智利Construmart S.A.10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东方雨虹海外发展公司及东方雨虹国际贸易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取得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在外汇管理部门授权的银行完成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取得业务登记凭证。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SHARES 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本次交易所列交割条件均已满足。东方雨虹海外发展公司及东方雨虹国际贸易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向卖方指定账户支付1.13亿美元,向买卖双方在智利当地银行开立的托管账户支付1,000万美元的托管金额,该托管金额减去锁箱日即2024年6月30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的允许漏损事项以外的漏损金额,于漏损索赔期届满后30天内由托管账户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2025年10月13日,买卖双方正式签署出售股份转让契据,东方雨虹海外发展公司及东方雨虹国际贸易公司取得经正式签署的股票证书,Construmart更新股东名册,并完成董事会改选。本次交易股权交割完成后,东方雨虹海外发展公司将持有Construmart99%股权,东方雨虹国际贸易公司将持有Construmart1%股权。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玮 会计机构负责人:玉烨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玮 会计机构负责人:玉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9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0月27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5年10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司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具备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0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完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量47,615,662股注销程序,公司股本总额由原2,436,315,528股减少至2,388,699,866股,经审议,同意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436,315,528元减少至人民币2,388,699,866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也将相应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梳理,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等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0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整合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整合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修订、整合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修订〈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并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将公司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整合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18、《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并更名为〈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关于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关于修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关于修订〈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0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整合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制定及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的第2-9项子议案尚需提请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进行换届,并选举成立第九届董事会。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建议,同意提名李卫国先生、许利民先生、向锦明先生、杨浩成先生、张颖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李卫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许利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向锦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杨浩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张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会成员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等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0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建议,同意提名朱冬青先生、易冬女士、郭晞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朱冬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易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郭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续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其中易冬女士为具有高级职称和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后,提请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会成员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等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0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取得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服务”,股份代号:9666.HK)H股全流通股票(证券代码:299922) 32,680,000股,占其已发行股份的5.47%。前述股票系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持有并质押给公司,后根据金科股份司法重整工作需要,该部分股票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了拍卖,公司作为前述股票的质押权人及金科股份重整程序中的有财产担保组债权人通过本次司法拍卖取得了前述32,680,000股股票,成交价为213,570,289.86元人民币,公司已以等额债权履行完毕支付全部拍卖款项的义务。截至目前,公司已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出售所持金科服务股票4,274,900股,成交金额约为30,141,512港元(未扣除交易税费),目前持有金科服务股份28,405,100股,占其已发行股份的4.76%。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实现资金回笼,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接受金科服务大股东BROAD GONGGA INVESTMENT PTE. LTD.(以下简称“要约人”)提出的收购金科服务全部要约股份的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将公司剩余所持28,405,100股金科服务股份按照每股6.67港元要约价格全部转让予要约人,并授权管理层及授权人士办理有关股份转让及对应交易款项收取等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交易完成后,经测算预计出售金科服务股票资产产生的损益将达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该事项将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0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盘活资产,实现资金回笼,改善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部分资产进行出售,交易标的资产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英泽路8号院4号楼两套不动产。本次交易预计形成资产处置损失2,345.61万元,达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该事项将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0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快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改善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作为债权人通过取得部分下游客户已建成的住宅、商铺、办公用房等(以下简称“抵债资产”)用于抵偿其所欠付公司款项,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共计19,877.01万元,其中已过户房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10,805.09万元、未过户已售出或已抵出资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9,071.92万元;此外,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抵出抵债资产或自有房产用于抵偿公司欠款,相关债务的账面价值共计2,493.15万元,以上交易构成债务重组(统称“本次债务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账面价值共计19,877.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0%;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债务重组账面价值共计2,493.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0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的第2-9项子议案、议案六、议案七进行审议,其中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的第2-3项子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9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0月27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静女士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5年10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0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0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202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司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68,785.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依据及计提方法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务工具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等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或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 (3)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1: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2: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2、预计负债的计提方法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 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 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部分长期资产减值的计提方法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68,785.3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68,785.37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司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具备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状况,同意本次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0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建议,同意提名李卫国先生、许利民先生、向锦明先生、杨浩成先生、张颖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冬青先生、易冬女士、郭晞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冬青先生、易冬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晞女士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续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其中易冬女士为具有高级职称和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会成员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卫国先生,1965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农学院,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进入长沙县职业中专任教;1992年进入湖南省经济管理学院任教;1993年至1995年在湖南省统计局工作;1995年创办长沙长虹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199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主要创始人,现兼任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凯尔汉湘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长阳京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3年7月被评为北京十佳进京创业青年,2005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2012年被评为中关村十大年度人物,2017年11月被评为最受尊敬企业家,荣登2019、2020中国百佳CEO榜单,2023 年荣获安永企业家奖,现为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长、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副会长。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4,474,150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5年,李卫国先生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核算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李卫国先生按照监管要求积极进行了整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产生影响。除上述事项外,李卫国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许利民先生,1966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8年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职务,为公司主要创始人,现任公司副董事长。2002年至2009年任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至今担任北京星乐映画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许利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269,2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向锦明先生,1964年出生,毕业于重庆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至1998年在湖南制药厂工作,先后任组织干部科干事、企管处副处长、供销公司副总经理兼进出口部经理,曾获“长沙市自营进出口创汇企业优秀经理”称号;1998年至2001年任湖南东方雨虹防腐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进入公司,历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等,现任公司董事。向锦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169,323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杨浩成先生,1973年出生,湖南大学土木工程系工民建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8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工程建材集团华南区执行董事、制造集团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总裁。杨浩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2,78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张颖女士,1971年出生,华东理工大学工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年至2008年就职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08年至2009年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经理。2009年10月进入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常务副总裁等,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任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17,72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冬青先生,1955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至2015年历任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公司(曾更名中国化学建筑材料公司、中建材防水材料公司)助理工程师、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1998年起历任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理事长;1999年至2002年任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兼任住建部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防水》杂志编委会主任,全国建筑防水材料分标委员会主任,美国屋面工程协会国际委员;曾担任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秘书长、兼任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冬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2,304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朱冬青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易冬女士,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北京中达耀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北京伟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八部部门经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负责人。现任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人才工作委员会委员。易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易冬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郭晞女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2008年7月至2010年11月就职于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研发管理部,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就职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2013年11月起就职于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预拌砂浆分会,现任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预拌砂浆分会秘书长,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工作先进个人,“贡献建材智慧,实现百年梦想,服务雄安建设”首席专家。郭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郭晞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0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朱冬青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0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易冬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0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郭晞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00 (下转B36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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