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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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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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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负责人: 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乔斌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 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乔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 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乔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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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 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乔斌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 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乔斌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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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 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乔斌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5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制定、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27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下简称《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章程修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条款将不再适用。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不再担任监事。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仍将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过渡期安排》及《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删除《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不再在表中逐一对比;
  (二)完善股东和股东会相关制度,在第四章新增“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专节;强化股东权利,将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由3%调整为1%以上;
  (三)完善董事和董事会相关制度,在董事会成员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并在第六章新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
  (四)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将“半数以上”统一改为“过半数”,将“经理、副经理”分别统一改为“总经理”“副总经理”。以上修订不再在表中逐一对比。
  (五)除前述修订外,其他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修订、制定部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
  上述拟修订、制定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部分制度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拟修订、制定的治理制度部分已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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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下转B34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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