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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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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中有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止报告期末持有公司股份1,504,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易德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华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浩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易德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华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易德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华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浩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易德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华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浩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易德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华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浩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易德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华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浩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5-07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科园三路8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8日
  至2025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11月14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下文登记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zqb@cabio.cn;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所需文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科园三路89号
  电话:027-67845289传真:027-65520985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5-07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7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纪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5-07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新增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变更注册地址
  因公司总部地址发生变更,公司拟将总部地址由原“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科园三路89号”,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分别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成员中设立职工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如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的相应调整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后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四、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修订背景下,公司全面梳理了公司各项治理制度,除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外,现拟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下转B3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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