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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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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0元/股(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7月19日至2026年7月18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2025年9月30日,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4,236,100股,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475,626,790股)的1.3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邓海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蹇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邓海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蹇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5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4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9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在关联董事邓海雄先生、黄浩先生(4203****3419)、构旭荣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关于为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汕头市博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博知”)在2024年度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或到期,根据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再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广东塑米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的不超过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届满,拟向农业银行继续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农业银行批准的为准)。
  2、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向上海地区金融机构申请的合计2,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届满或到期,以及汕头博知向农业银行申请的500万综合授信即将届满,拟调整为汕头博知向农业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由汕头博知提供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质押,授权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农业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广东塑米、汕头博知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全权代表广东塑米、汕头博知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广东塑米、汕头博知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6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 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4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9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在关联监事李波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两位无关联关系监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汕头市博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博知”)在2024年度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或到期,根据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再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广东塑米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的不超过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届满,拟向农业银行继续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农业银行批准的为准)。
  2、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向上海地区金融机构申请的合计2,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届满或到期,以及汕头博知向农业银行申请的500万综合授信即将届满,拟调整为汕头博知向农业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由汕头博知提供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质押,授权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农业银行批准的为准)。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97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8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其中第3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另,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11月7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7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5、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邮政编码:434000
  联 系 人:黄浩 庄凌
  联系电话:0716-8029666
  联系传真:0716-8020666
  电子邮箱:nenterzqb@163.com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
  ■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8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均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累计为271,396万元,占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50,171.72万元的77.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在 2024年度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了3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其中10,000万元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能特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能特公司拟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贸易融资、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进出口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将由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进出口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能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公司与进出口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能特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关联方暨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6月27日
  3、注册地址:园林北路106号
  4、法定代表人:张云飞
  5、注册资本:58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及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相关业务;城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土地整理开发;公路、铁路、机场投资建设运营;森林、河湖、湿地等环境修复与保护投资运营;保障性住房、结构性房地产投资开发;文化旅游创意、酒店投资运营,户外广告经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全牌照金融投资运营;勘测、规划设计、评估、咨询、登记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以上范围不得从事非法集资,不得从事证券类产品和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融资担保、不得向投资人承诺保底和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其他投资融资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城发集团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城发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9、城发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城发集团资产总额为9,210,268.87万元,负债总额为6,444,118.20万元,净资产为2,355,295.88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1,883,723.64万元,利润总额为35,097.45万元,净利润为25,279.9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城发集团资产总额为9,379,276.95万元,负债总额为6,608,879.62万元,净资产为2,374,699.87万元。2025年1-6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731,818.43万元,利润总额为40,655.55万元,净利润为38,415.4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3、注册地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公司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10、能特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关联方城发集团因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为上市公司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
  2、担保对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
  3、担保方式:城发集团为能特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5、担保费用:无偿担保
  6、反担保措施:由公司向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城发集团与进出口银行、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文本为准。
  六、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城发集团为能特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城发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能够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为城发集团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能特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能特公司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城发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
  1、公司向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餐费28.78万元;
  2、公司向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租金费用21.63万元;
  3、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子公司上海五天园区,产生的租金收入508.12万元。
  4、子公司能特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借款10,000万元,城发集团提供担保;
  5、子公司能特公司向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借款10,000万元,城发集团提供担保,本公司向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
  6、子公司湖北塑米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2,686万元,城发集团提供担保。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能特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贸易融资、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进出口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将由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城发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认为上述反担保是为了满足能特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关于为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后,认为:本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在2024年度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了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10,000万元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能特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贸易融资、信用证等业务。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城发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支持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
  能特公司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十、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57,896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48,000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01,896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50,171.72万元的73.65%。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均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生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累计为271,396万元,占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50,171.72万元的77.50%。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0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能特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在2024年度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其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能特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13,000万元的贸易授信额度,用于出口押汇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能特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为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能特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中国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能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能特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3、住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公司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能特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能特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出口押汇等业务
  1、担保方式: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3,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能特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1、担保方式: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三)能特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1、担保方式: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且本次融资担保是因年度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能特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能特公司的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57,896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48,000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01,896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50,171.72万元的73.65%。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均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生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累计为271,396万元,占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50,171.72万元的77.50%。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1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塑米”)在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或到期,根据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再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湖北塑米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届满,拟向湖北银行继续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全部由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湖北银行批准的为准)。
  2、湖北塑米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届满,拟调整为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3,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3,500万元全部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华夏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湖北塑米、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全权代表湖北塑米、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湖北塑米、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0日
  3、住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邓棣桐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互联网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食用盐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纸制品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持有湖北塑米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湖北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湖北塑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湖北塑米向湖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湖北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湖北塑米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子公司湖北塑米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且本次融资担保是因年度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或到期,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上述公司的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57,896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48,000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01,896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50,171.72万元的73.65%。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均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生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累计为271,396万元,占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50,171.72万元的77.50%。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9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修订《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内控制度中《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制度及条款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一)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要点:
  1、取消监事会设置,在《公司章程》中删除“监事会”章节,同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在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中,新增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节,明确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要求。
  3、在第五章“董事会”中,新增了“第四节 独立董事”“第五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两节,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功能作用、职责等内容。
  4、统一将 “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的相关表述。《公司章程》中仅涉及此项内容的改动,在对照表中不另做突出列示。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全文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修订的其他公司制度要点:
  1、统一将公司制度中“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的相关表述(仅涉及此类别修订的制度不另作前后对照表)。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修订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拟修订的制度具体如下:
  ■
  三、《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具体修订对照表如下:
  在原章程及制度上增加或删除条款时,原先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
  ■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4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3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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