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H股股份数量。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XUEFENG YU(宇学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蓓蓓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XUEFENG YU(宇学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蓓蓓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XUEFENG YU(宇学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蓓蓓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5-032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治召集,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关于调整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三)《关于向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1.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授予2,054,60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四)《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5-034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并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的情况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桂水发先生和刘建忠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其连续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限将满6年,桂水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建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桂水发先生和刘建忠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二、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搜集、了解了左敏先生、纪雪峰女士的职业、学历、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左敏先生、纪雪峰女士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选举左敏先生、纪雪峰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薪酬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方案执行。 左敏先生、纪雪峰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1、左敏先生 左敏先生,1961年出生,四川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药学专业本科,复旦大学管理学硕士。2013年至2023年,任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并在其若干附属公司担任董事职务;2020年至2023年,任上海上药睿尔药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至2024年,任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长;2021年至2024年,任上海生物医药前沿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总裁;2024年10月至今,任康宁杰瑞生物制药非执行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成都海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左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持有公司61,000股H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纪雪峰女士 纪雪峰女士,1978年出生,南开大学法律硕士。2016年至2018年,任北京大成(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年至今,任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主任;2023年3月至今,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天津市滨城海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天津滨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 同时,纪雪峰女士担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天津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班牙工作组协调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作者之一;中国国际商会天津商会独任监事;天津市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专家;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纪雪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5-033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上述取消监事会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有关《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10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包括对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目录页码的修订,以及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包括: ■ 本次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上述公司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 ■ ■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下转3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