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实施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5-045。 2、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5-049。 3、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5-051。 4、公司投资的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清算注销。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5-056。 5、分公司收到水解蛋白注射液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5-057。 6、控股子公司收到硫酸钾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5-058。 7、分公司收到噁拉戈利片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5-06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常婷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常婷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4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3人,参加通讯会议的2人,廖光友、牛磊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宇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8日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8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4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8人,参加通讯会议的1人,高燕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胜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修订对照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修订对照表。 4、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8日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关于签署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8日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8日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8日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25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信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11月11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采用传真登记的请发送传真后进行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1日(8: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研究部)。 (四)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相关文件: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注意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研究部) 邮政编码:210009 联系电话:025-83118511 传真:025-8311248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9。 2.投票简称:金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二五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3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5年10月24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京鼓楼医院(以下简称“鼓楼医院”)签署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鼓楼医院将其拥有的 NK细胞特异抗原CD16a与肿瘤特异抗原细胞衔接器相关技术的技术秘密转让给公司,公司对该项技术进行后续开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合同总金额7,850万元(含税,包括入门费、进度奖励和销售分成),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鼓楼医院支付入门费150万元(含税),其余款项将依据合同约定,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分阶段支付,公司最终付款金额将根据具体实施进度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鼓楼医院 类型:事业单位 负责人:于成功 开办资金:39,197万元人民币 举办单位: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登记号:123201004260904451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321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人民健康提供医疗服务。开展各科诊疗及护理;医学研究、教学研究;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预防保健及继续教育等。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鼓楼医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鼓楼医院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关于自然杀伤细胞(NK细胞)特异抗原与肿瘤特异抗原的细胞衔接器相关技术,本技术通过特异性靶向锚定蛋白与NK细胞表面的CD16a结合,无需转染即可增强NK细胞靶向抗肿瘤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受让方(甲方):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让与方(乙方):南京鼓楼医院 (二)转让内容 乙方将其拥有的 NK细胞特异抗原CD16a与肿瘤特异抗原细胞衔接器相关技术的技术秘密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转让费用及付款方式(以下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本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总金额为7,850万元,由入门费、进度奖励和销售分成组成。 1、入门费为150万元,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进度奖励:250万元,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约定如下: (1)在完成新药临床研究申请递交并获得默示许可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00万元; (2)在获得新药注册上市批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50万元; (3)如在产生销售分成之前甲方将此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批件(包括但不限于临床研究默示许可批件、Ⅰ/Ⅱ/Ⅲ期临床批件、新药注册上市批件等)与第三方(不包含甲方所在集团成员企业和关联公司)进行转让或许可,应及时告知乙方。若甲方一次性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需在与第三方签订转让合同且转让费用到账后20日内将本合同技术秘密转让费中不足7,850万元整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若甲方许可第三方使用的,甲方应当继续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进度奖励和销售分成(包括甲方、甲方关联公司及被许可第三方的销售收入),直至乙方收益达到本技术秘密转让合同金额。 3、转化产品销售分成:7,450万元,具体如下:本技术秘密转化产品上市后,每年甲方需按本技术秘密转化产品的开票销售金额(含税)的3%作为销售分成,于下一年度结算支付给乙方,且销售分成累计支付总金额不超过7,450万元。另双方确认,销售分成超出此金额后,若本产品仍在销售,双方另行协商签订销售分成协议。 (四)双方主要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技术秘密。 (1)实施范围:全球范围内; (2)实施方式:完成产品制作并生产、销售; (3)实施期限:无限期。 2、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上述技术秘密,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从临床应用出发的产品研发和优化意见;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远程服务和现场指导。 3、双方确定,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甲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 (1)乙方向甲方交付完整版的技术秘密资料,含技术信息、制备方法、前期临床验证数据等; (2)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研发中的必要技术支持。 4、合同签署后,甲方有权对该项技术秘密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后续开发,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合作。就本合同技术秘密经由甲方后续独立完成并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依照该技术改进而形成的技术成果不得影响甲方对于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承担。 5、合同签署后,乙方有权以该项技术秘密内容进行后续科学研究,甲方不得进行限制,但甲方具有优先合作权。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技术秘密后,对该项技术秘密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乙方独立完成并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共同研发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知识产权分配比例及转化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布局生物医药领域,拓展生物创新药管线,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合同中所约定支付的款项需要满足相应支付条件,由于项目未来进展的不确定性,公司最终付款金额也存在不确定性。 六、风险提示 由于药品研发的特殊性,从批准临床、临床试验、申报生产到最终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具有周期长、环节多、风险大、投入高的特点,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考虑到本研发项目的研究难度和复杂性,具体实施进度和最终成果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基本情况及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原因 2024年10月18日,公司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工新兴”)、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资管”)签署《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受让新工集团持有的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28.46%出资份额和紫金资管持有的基金16.67%出资份额。公司原持有基金份额的33.33%,上述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基金78.46%的份额。后续公司与新工集团、新工新兴将基金持有的南京梅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梅山医院”)65%的股权按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的基金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了分配。2024年12月26日,基金完成按基金合伙人出资比例非现金分配南京梅山医院6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基金完成对南京梅山医院的投资退出,公司直接持有南京梅山医院51%的股权,南京梅山医院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与基金、南京梅山医院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非暂时性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公司在编制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时,需对上年同期(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1、对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对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取消后,监事将自动离任,《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 ■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0 (下转B300版)